​近日,市教育局就《海口市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海口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按民办义务教育小学生1200元/学年/人、初中生1700元/学年/人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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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拟明确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标准 小学生1200元/学年/人,初中生1700元/学年/人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5-04-06 09:07

近日,市教育局就《海口市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海口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补贴按民办义务教育小学生1200元/学年/人、初中生1700元/学年/人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优先将办学规范和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补贴范围(国际学校不纳入补贴范围)。补贴对象为纳入补贴范围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

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级财政保障,区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区级财政保障,所需资金纳入教育部门预算。学位补贴一次性发放。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费的,学校须在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后及时将已收取的学费按相应补贴标准退还学生。如学位补贴经费已拨付,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尚未收取学费的,学位补贴可用于直接抵减学生应缴学费。学位补贴经费应于开学前拨付到学校。

在实施学位补贴过程中,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若存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依法依规追究举办者、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视情提请同级政府进行行政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补贴实施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肖卫香] [编辑:陈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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