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近日,我省出台《海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我省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组织方式、实习考核和安全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细则》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与企业、职业院校建立实习、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的协调保障机制,指导企业合理设立实习岗位,指导企业、学校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定期发布实习岗位信息。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确定;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对于医药卫生大类中有职(执)业资格证需要的专业,可根据该专业人才培养需求及职业资格报考或注册条件要求,在教学、综合医院等完成8—10个月左右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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