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资规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九项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
海口市明确,严禁在地下车库、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确需停放的,应征得该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且应独立设置,与其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区域采取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完全防火分隔,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
《措施》指出,我市严禁在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共用走道、楼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充电器、蓄电池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零部件。新建、改建、扩建室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
设有顶棚的室外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须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装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智能充电和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各区政府应出台支持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电价优惠等奖励政策;各级资规、住建、综合执法部门应支持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开设专门绿色通道;各镇街、社会单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室外停放充电场所建设,满足群众需求。
据了解,我市各区政府将加大巡查检查和宣传警示教育力度,发现违反《措施》要求的,将立即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改闭环。对违反《措施》引发火灾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生产、销售和改装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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