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该支队对在消防安全风险排查中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各类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开展第三十二批消防安全隐患曝光。此举旨在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并持续推动火灾隐患曝光工作走深走实,有效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手段,形成高压震慑,推动隐患整改。
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口市菜篮子江楠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海南润安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美舍)、业里村11区11—4号自建房、其昌公寓、海南金泰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星光海岸小区)、海南橙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海南天骅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瑞特广场)、海南国富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八一新村小区)、海口海岛香格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地凤凰城)等9家单位,存在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未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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