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1078~1159),南宋名臣。字泰发。越州上虞(今属浙江)人。
北宋崇宁五年(1106)进士。靖康元年(1126)任侍御史,反对割地事金。南宋绍兴元年(1131)升为吏部尚书,二年被罢职,八年十二月授参知政事。因指斥秦桧“怀奸误国”,于九年十二月被贬为绍兴知府。十一年十一月又被贬为建宁军节度副使,藤州安置。十四年十一月移琼州(治所在今琼山市府城镇)安置,二十年三月移昌化军(治所在今儋州中和)安置。居琼10余年,虽身处逆境,仍论文考史,著《儒学记》等。后移置郴州,卒于江州。谥号庄简。今为海口市五公祠奉祀的五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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