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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每学年最高6000元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  时间:2010-07-23 09:57:53

海口贫困生均可申请助学贷款 每学年最高6000元

 

  海口网7月23日消息:贫困高考生不必为上大学的学费发愁。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海口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已经全面铺开,贫困家庭的大学新生、本专科在校生(不含大四学生)和研究生,均可以提出贷款申请,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为每学年6000元。

 

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补贴

 

  据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以及各商业银行(含省联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贷款资金主要用于学生缴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贷款具有五个特点:

  一、信用贷款无需担保,仅要求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学生组成共同借款人,直接签订借款合同。

  

  二、贷款期限长,按全日制本专科年限加10年确定,最长可达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三、贷款范围广,凡我省考入高校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纳入助贷范围,包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民办高校和独立院校(以教育部公布的学校名单为准)的新生和在校生,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四、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贴息自贷款发放当日计起,于毕业当年8月31日止;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现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贷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五类贫困学生可以申请

 

  符合以下特征的五类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或研究生;(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另外,对孤儿、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等9类学生优先资助:(1)农村困难户和城镇低保户;(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8)家庭年现金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9)其他贫困家庭。

  

  据悉,2009年海口已向全市711位家庭困难学生发放415.29万元,助他们圆了大学梦。

  

  海口市教育局提醒,已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大学新生及大学在校生,可通过两种途径对助学贷款进行咨询:

 

  一、登录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网站,详细了解申请的程序

 

  二、到海口市学生资助中心(海口市教育局405室)进行咨询,咨询电话66296899。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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