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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重新设定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今秋起中职生学籍管理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陈新卫  时间:2010-08-28 11:23:03

  海口网8月28日消息(记者陈新卫 实习生袁成志 叶朝挺)从召开的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今年起,国家教育部将对中职学校的设置标准进行重新设定,其中,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另外,还对中职学校的师生比例、校园面积、校舍建筑面积、体育用地、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硬件条件进行重新规定。

   专任教师不少于60人

  根据新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标准》还对中职学校的办学硬件条件进行修订,校园占地面积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每一所中职学校应有200米以上环形跑道的田径场;有符合规定的图书馆和阅览室;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实习设施及仪器设备;还要有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学校计算机拥有数量不少于每百生15台等。

  招收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

  根据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全省各中职学校从今年起也将实行学籍管理。新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将注销学籍。

  《办法》还明确,中职学校招收新生实行春、秋两季注册,春季注册截止日期为4月20日(限非应届初中毕业生);秋季注册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免学费的涉农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已经享受免学费政策的涉农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特殊情况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另外,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擅自离校两周按退学处理

  《办法》明确,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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