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族学和文物专家眼中,《明邓廷宣绘琼黎风俗图》是清代中晚期的一部黎族画史,为研究当时的黎族社会生活提供了珍贵的史料。专家们说,其最大价值就是现存最早的以具体形象描绘黎族当时的社会风貌的资料,具有文字不可比拟的优势。
海南大学教授周伟民高兴地告诉记者:“历史上大多数黎族史料,都是汉族用文字形式记载的,而这样一本画册,提供了视觉的形象,比文字记录要好得多。”他的看法与王建成、王海昌等专家的意见不谋而合。

见证各民族团结
据周伟民介绍,清代康熙乾隆年间,取消了海禁,中央政权对海南空前重视,对民族的政策比较优惠,民族团结、和睦,《琼黎风俗图》就是这种各民族团结一家的见证。
“从清代在台湾绘制的《番社采风图考》中,我们看到了与黎族风俗相近的画面,高山族人民狩猎、捕鱼、聚会等等都和黎族相似,这些有助于印证海南黎族和台湾高山族同源而异流的猜想。”周伟民说。

经济生活的缩影
记者今天电话联系了身在北京的我国文物专家宋兆麟,他曾详细研究过与《琼黎风俗图》类似的《琼州海黎图》。宋兆麟说:“清代黎族以农业生产为主,辅以渔猎和采集,这是古代越人渔猎经济特点的遗存,画册和文字说明对此进行了生动的描绘。”
专家们认为,《琼黎风俗图》从衣饰、饮食、住俗、交通工具等方面,反映了从事稻作农业的黎族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不但描绘有人们熟知的筒裙、对襟短衣、陶器、船形屋,而且还能看到遮羞布、独木器、竹编和藤编、木筏、葫芦舟和独木船。如葫芦舟,黎族以葫芦为浮具,每当过河时腰际拴一两个葫芦,这种浮具又称腰舟,在古代南方相当流行。

氏族制的遗风
就画册对探讨清代黎族社会制度的价值,宋兆麟称,有两点较为突出,一是私有制有一定发展,二是氏族制度的残余还比较浓厚。
如画册中描绘的男耕女织的形成,采沉香、砍木材专业劳动的出现,都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反映,社会分工的扩大,进一步促进了私有制的发展。在婚聘等图中,指明了买卖婚姻的出现,彼时,蛙锣、牛已是重要的私有财产,婚娶“亦随贫富而为之”,但是主要的私有财产还是动产。
当时的黎族,还有不少母系制残余。清代黎族已建立了一夫一妻制,但是群婚残余较多,如少年十四五岁后即离开父母,单独住在船形屋附近的寮房内,这种寮房起初较大,是氏族的公房,分为男公房和女公房。每天傍晚,未婚男青年都到女公房拜访、唱歌,也可以在女公房内过夜,短者一二晚上,长者一二年时间。《琼黎风俗图》中的对歌图就是寮房生活的生动反映。
画册中专门有一页描绘妇女在调解氏族纠纷中起到的作用。由于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受到夫方和舅方氏族的双方保护,因此妇女调解纠纷不仅在黎族盛行,在壮、苗、瑶、畲等民族中也流行过,是妇女享有崇高地位的反映。
闻听记者说这本《琼黎风俗图》与现存北京的《琼州海黎图》画面不尽相同,周伟民说:“内容不同,更体现了这本画册的独一无二。建议省博的研究人员将它们与现存广东中山的那本对比研究,为研究者们提供参照系。”
(编辑:谢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