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黎区第一个农业合作社
解放后,中国农村掀起了轰轰烈烈的土改运动。在新形势下,合亩制地区也面临着一场深刻的变革。
经过研究,决定先在合亩制地区以合亩为单位建立生产组,再在生产组的基础上建“合作社”。
1954年10月,黎区第一个合作社——“番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区保亭县通什区番茅一带成立。
这是一个里程碑,更是一块试验田。它代表着合亩制地区从原始公社向社会主义农业合作化的历史性跨越,同时又是向全自治区推行农业合作化的一个试点。王国全说,当初选中番茅作为试办社,是考虑到通什区有合亩制的基础,群众工作容易做,建立农业初级社难度较小。
当时,番茅一带有番芭、番茅、番福建、什好等村寨。因为田多牛多,番福建、番芭都不肯加入农业合作社,最后区里选中了人口较少的番茅建社。村寨里威望较高的王元昌,被任命为合作社社长;年仅17岁的符林际刚从南圣乡念完初中回来,就当上了合作社会计兼广播员。
“起初,村民们对合作社半信半疑,入社的积极性并不高,王元昌就带上我挨家挨户做思想工作。”在符林际的记忆里,往事依旧清晰如昨。每天早晨4点开始,符林际便开始广播党的政策,用黎语、海南话轮流念《新海南报》,日夜宣传农业合作化。
合作社成立那天,自治区区委书记赵光炬等领导都来到番茅,与社员们一道见证了这个历史时刻。据后来的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农村工作部留下的资料记载,番茅合作社由三个合亩和一户单干户组成,共58人,田地110亩、牛33头、谷机1架、新式步犁2把、铁耙3把等。
第一次大丰收起到示范作用
很快,播种的季节到了。当年12月,番茅农业合作社开始了第一造水稻的种植。
过去,合亩制地区的合作共耕,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是原始方式:耕作中不犁田、不除草施肥;收获谷物用的是效率极低的“手捻稻”;收获的稻谷就挂在露天的晾谷架,常常是人吃一些、鸟吃一些、风吹雨打又一些。
成立农业合作社后,自治区派技术员来番茅指导水稻种植,社里也派了4个人到外地学种植技术。通过学习,社员们知道了肥料对水稻的用途,大家争先恐后地去通什区劳改场挑粪积肥;大量的铁犁铁耙被引进番茅地区;过去由“亩头”单独指挥生产的制度,也被有计划的劳动组织形式代替;以前男女在生产上严格分工、互不相帮的规矩有了转变,劳动生产效率大大提高。
入社后,田地实行公有化,由大家一起耕种。牛只则造册登记归合作社统一管理,大牛按公母分不同价格卖给合作社,小牛就造册入股年底分成。
番茅合作社的“成绩单”,在合亩制地区产生了极好的示范作用。后来,番芭、番福建、什好、什分等村寨都参加了番茅合作社。到1956年底,合亩制地区基本实现了社会主义的农业合作化。
陈永贵曾到蕃茅视察
重温这段历史,不能不提到番茅合作社旧址。半个世纪过去了,它至今还在岁月变迁中坚守着那份珍贵的记忆。
番茅合作社一直都很风光,从成立初期到1980年代,国内外有好多人来过这里参观访问,革命前辈叶剑英和许世友就来过番茅;外国来宾有朝鲜、越南、日本、马来西亚、英国和美国等国家的,朝鲜人还曾在此种下了10多棵椰子树。
符林际还记得,1972年农业学大寨时陈永贵来番茅视察时的情景。那天一大早,村里人都到村口去等候。早上7点,陈永贵一行来到番茅,看村子、下田地,足足视察了一个多小时。他对番茅有两句评价:“海南好,山上是银行,山下是粮仓”。陈永贵在和符林际握手后说,“以后要更好地努力,加快改变民族地区的面貌。”
1956年,“番茅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升级为“番茅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当年粮食播种面积扩大了200多亩,总产量增加近一倍,成为“合亩制”地区农业合作化的一面旗帜。1957年,海南迅速掀起建立人民公社的浪潮,各地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渐渐解体。至此,黎族合亩制也已完全消亡,留给历史一个回望的背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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