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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民办幼儿园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小区应配幼儿园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王蓓蓓 周忆珈 何清滚  时间:2010-12-18 11:19:24

  亮点一 公办园民办园“一视同仁”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学前教育发展,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等举办幼儿园;实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逐步实现每个乡镇办好1所由财政全额拨款、质量较高、能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并根据需要下设村级分园。

  未来,我省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园将“一视同仁”,政府将对民办园给予多项政策支持,包括免征企业所得税;水电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等。

  亮点二 新建小区应当配建幼儿园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市县在新城开发、新住宅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规划建设好配套的幼儿园,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将明确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不得批准建设规划;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

  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不具备配套幼儿园建设条件的城市住宅小区,开发商应向当地政府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经费,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于学前教育项目。

(编辑:郭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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