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4日消息 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扶贫助学工作力度持续加大,截止2010年12月,我省高校累计已有5874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银行发放贷款总金额达到6889.18万元。下达国家助学金4703.25万元,31355人受益于国家助学金。
截止2010年11底,我省累计有28848名学生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中2010年累计有23256人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期间不用偿还本息,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在宽限期内,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以不还本金、只付利息。
2010年,我省共投入资金48155万元,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年收费低于3000元的民办学校提供了公用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公办小学300元/生·年,公办初中500元/生·年;民办小学156元/生·年,民办初中230元/生·年,受惠学生107万人。
2010年,我省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发放范围涵盖了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及少数民族寄宿班学生。其中,少数民族寄宿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6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生、初中生750元/年·生。教育扶贫(移民)学生每年可获交通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补助16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160元;教育扶贫(移民)学生每年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年600元、初中生每年750元。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