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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认为老师打人该受罚 小学生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时间:2011-04-28 11:22:51

  海口网4月28日消息 一位6年级的小学生,竟然叫板县政府,与其对簿公堂。近日,蚌山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治安行政复议案件,因原被告双方的特殊身份而备受关注。记者昨日了解,目前此案已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小学生钟强(化名)要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请不予支持,此判决已于近日生效。

  小学生自称被老师打

  2010年3月26日下午两节课后,怀远县某小学郑军(化名)老师在巡查校园时发现,有几个社会闲散人员围着本校几个学生,便上前查看,社会闲散人员见状匆忙离开了。郑老师发现被围的学生中有一孩子叫钟强,便问他:“怎么回事,谁把这些人叫来的? ”

  钟强说:“不知道。 ”言语间,郑老师的右手与钟强头脸部有过接触。当天放学回家后,钟母发现钟强情绪低落便问怎么回事,钟强说在学校被郑老师打了。

  钟父随即到学校理论,郑老师当即解释:“因为钟强曾经参加过学校举办的演讲比赛,自己对他印象不错,用手碰他的脸是一种抚摸,不是打他。 ”钟父并不认同郑老师的说法,其向县公安局报案,要求对郑老师打人行为作出处理。

  2010年6月12日,怀远县公安局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郑老师拘留十日并处五百元处罚。

  县政府撤销行政处罚

  郑老师对于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于是向怀远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怀远县政府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在复议审理中发现县公安局认定郑老师具有殴打行为的两位证人的证词前后矛盾。由于该案社会影响较大,县政府又找了三位当时在场的学生了解情况。三人均陈述郑老师的手接触过钟强的脸,但不是打。

  2010年8月11日,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将县政府告上法庭

  钟强获知此信息之后,认为县政府在行政复议中程序有问题,他认为县政府调查的时候,并没有向他本人了解情况。于是以县政府在行政复议中未追加其为第三人,违反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

  钟强状告县政府并没有做好充分准备,因为家境并不宽裕,他也未聘请律师。庭审中,原告方甚至不知道如何质证,经过法官耐心地引导才完成了开庭。

  今年3月29日,此案一审判决,对于钟强的诉请并没有支持,法院认为怀远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安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此外相关法律也有规定,在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并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情况,可以不追加第三人。

  得到这个结果,钟强有些迷惑,但是经过法官的解释他连忙道谢。原来怀远县政府撤销行政处罚,并不等于认定了郑老师没有打他,行政处罚决定撤销后,公安机关应该重新调查。钟强当即表示不起诉,目前此判决已经生效。(金煜、马飞)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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