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28日消息 白女士想让孩子就读名校史家小学,便委托邻居马某帮忙,并拿出18万元作为“代价”。但录取孩子的却是史家小学分校,白女士认为马某没有办成委托事项,起诉要求还钱。昨天上午,东城法院当庭判决马某返还这18万。
白女士家住朝阳区小关北里某小区,户籍地为河南。去年3月,她想让孩子就读东城区重点小学——史家小学,便委托邻居马某帮忙。白女士说,马某自称认识史家小学的校长并承诺可以办成。她给了马某18万元,其中10万元为疏通关系费用,5万元为教委赞助费,3万元为学校赞助费。
去年4月,白女士带孩子去史家小学,准备参加面试,被告知入学名单上没有她孩子的名字。不久,马某安排白女士的孩子到史家小学分校面试,后被录取。但白女士查询得知,史家小学分校和史家小学没有任何关系,分校不需找人就能入学。白女士起诉讨要这18万元。
庭上,马某不同意返还。她称,白女士说只要20万以内能上东城区任何一家重点小学都可以,她将18万元交给朋友帮忙办理了史家小学分校入学的事,“这18万元是报酬”。
法庭当庭认定,双方已形成委托合同关系。因没有证据证明白女士所托之事违法,所以双方的委托合同合法有效。根据白女士提供的收条,明确写着委托马某办理就读学校为史家小学,没有任何分校之说,遂当庭判决马某退还这笔费用。
宣判后,马某表示不服将上诉。
■法官告诫
走后门也是践踏教育公平
庭后,主审法官对白女士说,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要求之一,“你找人帮办孩子入学的事情心情可以理解,但这会助长托关系、走后门的不良社会风气,也在践踏教育公平。如果总以‘投机’的心态去谋取优势资源,就给了别人牟利的可乘之机。如果以后你委托的事项为法律禁止,那么你的权益将会受到损害”。
法官对马某说,受人所托、忠人之事,说的就是委托合同的诚信之重要。“你应本着诚信理念来对待所托之事,如果事情没办成,主动退还费用,还能取得朋友的信任”。(记者刘杰)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