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邹春。(资料图片)
海口网4月29日消息 昨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南山外国语学校学生小易被绑架案作出一审宣判,绑匪邹春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计人民币60.8万余元。
被害人小易的父亲和多名亲友前来法庭旁听,宣判结束后,小易的父亲面对媒体首度开腔:“不管法院怎么判,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昨日,深圳南山外国语学校受害学生小易的父亲和10余名亲友前来法庭旁听,小易的母亲则未出现。
深圳中院一审宣判,绑匪邹春犯绑架罪,被判处死刑。宣判后,小易的父亲两眼通红低头走出法院大门,深深地吸了几口亲友递上的烟。
面对记者的提问,此前一直不愿接受媒体采访的小易父亲也首度开腔:“不管法院怎么判,孩子再也回不来了……”
受害者父亲:两年都在悲痛中度过
对于记者问到对判决是否满意,小易的父亲并未直接回答。他表示,作为遵纪守法的公民,他们所能做的,就是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两年来,他和小易的母亲一直在巨大的悲痛中度过,“怎么可能过得好?”
小易父亲的多名同事昨天也陪同前来旁听。在宣判后,其同事甘先生表示,两年来,小易的家人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生活还是要继续,目前小易的父亲已逐渐开始正常工作,心情也在慢慢恢复和调整之中。而小易的母亲因为儿子的事,精神受了巨大刺激,至今仍在家中调养,一直没有再工作。
昨日,邹春的几名亲友也前来法庭旁听判决,法警特地将小易的亲友和邹春的亲友分开两边就座。判决后,邹春的亲友均表示不接受记者采访。
证据证明:没有其他人参与作案
被告邹春在预审阶段及法庭审理时翻供,称绑架作案是“阿龙”和“广西仔”所为,自己只是被害人被绑架回来之后才参与案件的,买车子、买箱子、买手机、买手机卡、打勒索电话都是按“阿龙”的安排去做的。
法院认为,邹春所称另有“阿龙”和“广西仔”参与作案,证据证明纯属为减轻自身罪责的狡辩,不应采信。
案件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邹春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想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快速致富,产生了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并开始积极谋划准备。
多次踩点确定绑架对象
2009年9月中旬,邹春购买了一辆套牌二手车作为作案车辆,又以“李旭平”的假身份证租下了宝安区大庙新区5巷22号某房作为藏匿地点。
邹春最后确定绑架大冲村一高档小区内的人员。
在多次踩点过程中,被告人邹春发现被害人小易(12岁)时而有人陪同,时而独自步行去上学,确定将其作为绑架对象。
邹春又发现学校周围仅路口有一个监控探头,无法监控到学校路面。
骗小学生帮忙 趁机绑架
2009年10月20日中午1时许,邹春驾车来到南山外国语学校门口的文华路上等待,他看到小易独自走过来后,喊住小易,称自己的车子坏了,让小易帮忙去车子里面按一个开关,小易毫无防备,进入车内后排,邹春随即上车,将车门反锁,将小易绑架。
邹春将小易带到宝安区大庙新区5巷22号某房后用手机给小易拍照并录音,以便让小易的家人确信被害人在其手中。
之后,因小易在房内呼救,邹春掐住小易脖子,致小易窒息死亡,其后,邹春将其抛尸茅洲河内。
10月23日起,邹春多次与小易的父亲易先生通话,要求给付50万美元赎人。
赎金被他人半路劫走
2009年11月7日,邹春在电话中要求易先生10日前往广西北海交付赎金。11月8日,邹春驾车赶往北海,并于当晚住在老家雷州。同日,易先生的同事李晓菲(因诈骗罪被判14年徒刑)冒充绑匪发信息给易先生,骗取了50万美元赎金。邹春得知此事后继续要求小易的家人支付20万美元赎人。当年11月12日7时,邹春落网。11月27日,装有小易尸体的箱子在茅洲河下游被人发现。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