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5月10日消息 5月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将作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处理。
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要求,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处置:
考生在考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取消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或扣分处理:
携带《考生守则》规定以外的物品及无线通信设备、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场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在试卷、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准考证号的,以及在答卷、答题卡中做标记的;
夹带与本科考试有关的资料(开卷考试科目除外);
接传答案或交换答卷(含答题卡、草稿纸,下同)的;
抄袭他人答卷或将自己的答卷让他人抄袭的;
在评卷中被认定是雷同卷的;
喧哗、吸烟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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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作取消单科或全部学科考试成绩处理: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考试期间撕毁试卷或答题卡的;由他人代考的;以虚报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或其他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的;扰乱报名点、考点、考场、评卷点及考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的;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对考试实行管理的;威胁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人身安全的;有其它严重违反考试规则或舞弊行为的。
按照要求,违法了以上条例的处理程序是:考生违规行为确有必要当场处理或终止考试的,监考员或巡视员应向当事人表明身份,指出违规事实,说明处理依据,经主考批准作出现场处理,并书面上报省中招办备案。
违反考场规定的考生及其违规行为,监考员应将违纪行为情节及结论认真详细如实填写在规定的“考场记录表”中,并由2人共同签字。
有关单位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做出的处理结果,书面报告省中招办备案。(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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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微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