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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将对3-6岁幼儿按年发放每人400元助学券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许欣  时间:2011-07-20 10:45:52
    海口网7月20日消息  昨天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为完善学前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家庭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比例,该市将对具有本市户口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3-6岁幼儿按年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每人每年400元。学前教育助学券使用对象是全市注册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低保户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发放学前助学券的基础上,每学年享受750元/生的资助。
  
  据了解,发放学前教育助学券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届时请关注本报报道。
  
   今年建5所公办幼儿园
  
  海口市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下简称《计划》)现已出炉,根据《计划》,2011年,选址新建1所、改扩建1所城区公办园,并逐步实现有城区及镇公办幼儿园的财政拨款和人员编制;启动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要新建4所、改扩建1所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全市21%以上的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2年,要新建6所、改扩建2所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全市56%以上的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
  
   2013年,要新建5所、改扩建2所公办镇中心幼儿园,全市85%以上的镇建有公办中心幼儿园;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数量。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88%,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2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市示范性幼儿园办园标准,办园条件和保教质量明显提升。
  
   旧城改造保障幼儿园用地
  
  《计划》明确,城区小区常住人口5000人规划建设1所6至8个班的幼儿园。在新城区开发、住宅小区建设、旧城改造、撤村建居时,应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需要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地块,应在进行土地出让前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建设用地属于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属国有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使用。
  
   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
  
  《计划》指出,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协调发展。市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营利性幼儿园用地符合《规划用地目录》的,依法可以划拨供应。幼儿园用地可纳入政府储备地统筹安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经费、人员等方面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面向大众、收费合理普惠性服务,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对新评上高一等级或特色突出的民办幼儿园给予奖励;经审批注册的民办幼儿园,符合规定的给予有关税费减免。民办幼儿园为提高教育质量和改善教学环境,实际投入幼儿园用于教学、举办幼儿活动、师资培训等各项费用,允许在税前扣除;卫生、消防等部门要依法减免民办幼儿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价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三年内清理无证幼儿园
  
  《计划》要求,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遵循“规范一批、整合一批、取缔一批”的整体工作思路,用3年左右的时间,对海口市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
  
   2011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工作。整改期间,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保证幼儿正常接受学前教育。经整改达到相应标准的,及时为其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2012年,开展全市无证办园情况“回头查”活动,加大对幼儿园年审工作力度,对办园合格的园所及时在媒体上予以公示。结合学前教育助学券的发放,引导广大幼儿及幼儿家长选择符合条件的标准化幼儿园,坚决杜绝“黑园现象”的发生,促进民办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2013年,基本完成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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