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硕勋牺牲时年仅28岁,英勇就义前,他也给无限眷恋的妻儿留下了情真意切的最后道白。而这封遗书,因为一个不寻常的日期,曾经成为中共党史上的一个小小的谜案。
“陶:余在琼已直认不讳,日内恐即将判决;余亦即将与你们长别。在前方,在后方,日死若干人,余亦其中之一耳。死后勿为我过悲,惟望善育吾儿。你宜设法送之返家中,你亦努力谋自立为要。死后尸总会收的,绝不许来,千嘱万嘱。勋。九.十四.”
这是李硕勋就义前写给妻子赵君陶的遗书,是托狱中难友设法传出监外寄走的。
1951年1月2日,郭沫若读完这封遗书,慨然写下:“五星红旗是无数志士的鲜血所染成的,硕勋同志的血也在里面煊耀着。捧读遗书,从容就义、慷慨临刑的精神活跃于纸上,使千百代后人见之,亦当肃然生敬。这是中国人民革命成功的左券,是训育革命后进的不朽教材。”这份题词在李硕勋烈士纪念亭的碑廊里也可以看到。
1986年,广东省委和海南区党委在为李硕勋修建烈士纪念亭时,党史研究部门从国民党遗留下来的档案中,查到了李硕勋就义的确切时间为1931年9月5日。这一下子就令人有些糊涂,为何遗书的落款时间是9月14日呢?
省委党史研究室原主任邢诒孔当年10月中旬曾就此事到北京拜访过李硕勋的家属,并表达了自己对此所做的推断。他认为,李硕勋被捕后恐怕已弄不清时间,写遗书时可能问了监狱里的海南籍同志,由于方言发音的缘故,“是四号”被他听成了“十四号”。
李硕勋之子、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表示赞同这一分析,说这完全可能,并建议在技术上做些处理,在石碑上把“十”字去掉,写书时可以保留原来面貌,搞个注释加以说明。
于是,李硕勋烈士的雕像落成时,基座上所镌刻的他写给妻子赵君陶的遗书,落款处变成了“九.四.”,表示1931年9月4日。
邢诒孔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李硕勋有意为之,故意将时间写错,以免妻子来琼认尸,遭遇不测。因为他在遗书末尾特别写到‘死后尸总会收的,绝不许来,千嘱万嘱’,说明他有这个担忧。”
(编辑:谢军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