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老总以能帮别人上大学、安排工作等为由,从2003年开始,先后骗取多位受害人114万元。被告人马劳主在被渭南市中院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依法追缴所得赃款返还被害人后,提出上诉。7月21日,省高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马劳主原系陕西五环电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3年高考结束后,马劳主告诉朋友赵某,自己在某部门主管老干部子女就业工作,手里有第四军医大学五年制本科指标,一个学生需要10万元办事费用。后来赵某联系到五位学生家长,先后交给马劳主41.5万元。之后马劳主只是安排这五个孩子在第四军医大学吉林分校和华阴分校上学,并没取得学籍和毕业证,也未安排工作。孩子毕业后,家长又与马劳主在2009年2月达成协议,在当年3月前将五个孩子安排到总装备部上班,但一直没有结果。和他们一样受骗的还有一些家长,学生家长陈某在先后被索取49万元后报警。
渭南市中院一审查明,2003年7月至10月、2007年6月至2009年6月,马劳主共骗取9名被害人114万元,今年4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判决后,马劳主不服提出上诉。7月21日,省高院终审认为,上诉人马劳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郭欣 实习生秦思 谭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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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