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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为学生减负动真格 减负不力中小学校长下课
来源:华龙网-重庆商报  作者:  时间:2011-09-07 11:12:08

  解读

  课程:每周要开4节体育课

  学校要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中小学每周开4节体育课。

  一二年级每周安排2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安排1节写字课;一至六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各2节(或艺术课4节);七至九年级每周安排音乐、美术课共3节(或艺术课3节);三至九年级综合实践活动课按课程计划上足课时。任何学校不得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提前结束新课。

  睡眠:小学生每天至少10小时

  学生上午上课时间,小学不得早于8点半,中学不得早于8点,学生下午上课时间不早于14点。严禁教师“拖堂”或采取其他方式挤占学生课间休息时间,严禁组织学生上早自习、午自习,严禁强迫走读学生上晚自习。寄宿制初中每天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晚自习不得上新课或集体辅导。保证小学生每天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的睡眠时间。

  补课:组织学生补课将被罚

  “临近期末考试前的几个星期,各个学科老师都希望拿晚自习多给我们补点课”、“放寒暑假时,有的科任老师会发短信给家长,暗示让孩子参加补习班”……记者采访时了解到,家长、学生对此颇有微词。

  “十项规定”明确提出,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同时,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者参与学生有偿补习活动。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关处罚。

  作业:初中每天作业不超1.5小时

  “我的孩子才读小学二年级,每天下午回到家,作业做不完,导致睡眠不足,第二天上课总是打瞌睡。”家住渝中区的学生家长黄女士说。

  “十项规定”提出,义务教育一、二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三至六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七至九年级每天课外作业总量原则控制在1.5小时以内。不得布置午间作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惩罚学生做作业。

  考试:严禁入学测试 不得搞排名

  “十项规定”要求:一至六年级只能组织期末考试(考查),七至九年级只能组织期中、期末考试(考查)。小学毕业考试和初中毕业生学业暨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试题,都不得超出课程标准要求。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入学考试或入学测试。

  同时,各级教育部门不得再对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人数、升学率或者其他类似指标任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

  教辅:初中主要学科“一教一辅”

  “十项规定”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学生参加各类竞赛、考级的成绩,不得作为入学、分班和评优评先的依据。(记者秦健)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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