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军对媒体说,自己进行了“最为困难、颇多曲折,却有不少奇迹”的“搏斗式抢救”;陈立则认为自己度过了一生中“最漫长、难熬、痛苦”的夜晚
无论是打人者还是被打者,他们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都觉得自己非常委屈:罗军表示自己在那个凌晨所进行的抢救,是“最为困难、颇多曲折,却有不少奇迹”的“搏斗式抢救”;陈立认为自己度过了一生中“最漫长、难熬、痛苦”的夜晚。
在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邱仁宗看来,这恰恰体现了生命伦理学的困境。两年前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的会议室里,这位中国老人获得了旨在奖励个人和团体在科学伦理学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阿维森纳奖”。30年前,他首次将“生命伦理学”引入中国。
“关于新生儿的问题是生命伦理学中讨论最多的,也最难作出判断的。”这位79岁的老人说。
在上个世纪的美国,一个名叫“错误生育”(WrongfulBirth)的案例轰动了医学界和法律界。一对夫妇小心谨慎地对待着还未出生的宝宝,生怕他带有先天畸形。妻子原来分娩过一个死胎,后被证明带有脊髓缺陷和其他方面的畸形。但这次,产科医生信誓旦旦地表示孩子一切正常。
可结果恰恰相反,婴儿一出生就带有先天畸形,在他短短6年的生命里,不断地被大小手术折磨。这对夫妇决定将医生告上法庭,法庭最终裁定被告医生必须为自己的疏忽而担负孩子多年的医疗费用,以及这对夫妇的精神损失费。
尽管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但围绕案子的讨论却持续了很长时间。邱仁宗还记得,各领域的专家最终达成了这样的共识:如果一个婴儿出生可能面临着极其低下的生活质量,他必须不断地接受手术,忍受巨大的痛苦,那么父母可以在怀孕期间就选择中止妊娠;若被诊断出胎儿是一个“无脑人”,即无意识,那么父母也可以作出相同的选择。
邱仁宗认为,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做好产前诊断,如果发现了问题,家长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尽快流产或者进行产前治疗。
陈立和王静已经失去了这样的机会,据王静回忆,就在分娩的十多天前,他们还在医院进行了产检,结果令人安心,胎儿一切正常。
11月3日凌晨,当陈立焦急地等待在手术室外面时,或许还在为“脑瘫儿”或者“大白痴”的未来纠结。这时,护士走出来,告诉他孩子已经没有呼吸和心跳。这位父亲越发坚定了自己的决定:“小孩我不要了,你们不要抢救了,我只要妻子平安。”
可当这个意愿被带回手术室的时候,生命的奇迹已经发生,不久后,护士抱着孩子走出手术室,转往新生儿病房继续治疗。那一刻,他呆住了,“我只能接受现实”。
相比之下,医生罗军是另一种想法:“如果那会儿把孩子的气管拔掉,等于是我杀了这个孩子。”他还反复强调,国家关于放弃新生儿救治的程序非常严格,陈立的情况并不属于放弃救治一类。
但事实上,大夫们常常遇到类似困境。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的医生章伟芳、方曙曾在论文中提到,一个新生儿在出生20分钟后阿氏评分为2分,医生认为无救治价值,但在家长强烈要求下抢救成功。可是6年过去了,这个孩子仍被严重的后遗症影响。
另外一种情况则截然相反。医务人员认为一些缺陷新生儿在积极救治后可达基本的生活能力,但家属要求放弃治疗。
面对“救还是不救”这样的两难选择,章伟芳、方曙认为,不仅要考虑病人的利益,也要考虑他人、家庭和社会的利益,寻找各种利益的最优结合点,在尊重生命神圣的同时捍卫社会卫生资源分配的公正性。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