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6日消息 高三男学生,因琐事记恨老师,认为老师“秉公执法”是和自己“过不去”,便绑架老师的孩子索要18万元赎金。实施绑架中,残忍掐死反抗的孩子……1990年出生的赵某是陕西彬县人,2009年8月下旬的一天早晨,读高二的赵某上课迟到,与学校门卫发生争吵。政教处副主任林老师狠狠地批评了他,并让他叫来家长,将其在学校经常旷课上网,成绩每况愈下的表现告知家长,希望家长加强管理。此举让赵某记恨在心。
几天之后正式开学,升入高三的赵某某天晚自习又迟到了,林老师再次语重心长地批评教育他。赵某没有听进去林老师任何一句教育的话,心里反而想:“林老师存心和我过不去,没事找事,我要报复。”
赵某知道没有“能力”报复林老师,便把矛头指向林老师的孩子林翔(化名)。而后,赵某打听了林老师在学校的住处,又购置了手机“黑卡”准备对林翔实施绑架。某天晚自习,准备找语文老师请假的赵某在楼梯上又遇见了林老师,因此他又遭到批评。赵某认为林老师还在“找事”,这坚定了他报复的决心。2009年10月5日21时许,赵某将林翔骗出学校至一个四下无人的地方,一把拉住林翔的胳膊给林老师打去恐吓电话:“是不是在找你的孩子,你娃在我手里,明天6点半之前,准备18万,不要报警,否则,就见不到你的孩子了……”林老师一下就听出赵某的声音,赵某赶紧挂了电话。
此时,林翔听到赵某敲诈父亲,也开始反抗,赵某用左手捂住林翔的嘴,将林翔摔倒在地,他左手死死捂住林翔的嘴和鼻子的同时,右手用力地掐住林翔的喉部。大约过了三四分钟,林翔不动了,赵某用手在其鼻子上一试,发现林翔已经没了呼吸。他不慌不忙的将尸体放在草丛中,而后去网吧上网,上了一会网后,他又返回作案现场,将林翔的尸体扔到附近一口井里。2010年10月,赵某被咸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某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法院。日前,记者了解到,省高院认为,赵某身为学生,面对老师的批评教育,产生强烈报复心理,精心策划,绑架杀害无辜少年,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秦都市报记者张亮通讯员陈彦斌实习生张永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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