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8日消息 42岁山西男子索万星,向一家名叫国研科创的科技发展公司缴纳2万元产品代理费。此后,这家公司搬离,索万星与这家公司失去联系。因这家公司之前租赁北京理工大学的房屋,索万星认为校方应对此事负责,并索要50万元。在要求没有得到满足后,他在网上发布一些对北京理工大学及该校领导侮辱诽谤的内容。昨天上午,索万星因敲诈勒索被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北理工遭勒索50万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2006年10月,国研科创公司与北京理工大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国研科创公司租用该校房屋开展经营活动。
2007年4月,索万星为代理销售国研科创公司的产品,向该公司缴纳了2万元代理费。同年5月,北京理工大学发现国研科创公司存在冒用该校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约行为,遂与该公司解除了租赁关系。此后,索万星一直没有找到国研科创公司。
随后,索万星以被国研科创公司诈骗为由,多次联系北京理工大学,要求该校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因协商未果,索万星捏造大量侮辱诽谤北京理工大学及该校领导的言论,通过给该校领导及教师打电话、发短信、邮寄信件等方式进行传播,后又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开发布,给北京理工大学及该校领导的名誉造成了严重损害。
去年4月,索万星以继续散布相关言论相要挟,向北京理工大学索要50万。经北京理工大学报案,同年4月29日,索万星在山西被公安机关抓获。
称校方和公司合谋
检方出具的索万星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显示,索万星曾供认,2007年四五月份,被国研科创公司骗了2万元。因该公司的地址在北京理工大学校内,他便给该校的领导李某和代某打电话商量解决此事。李某答复,北京理工大学与国研科创公司之间只是租赁关系,让他找国研科创公司解决被骗一事。
索万星的供述显示,他并没有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是多次给北京理工大学打电话,要求他们帮其解决,并在给代某打电话时提出了三个条件,让北京理工大学任选其一。一是北京理工大学校领导向全国被骗的人赔礼道歉,二是向全国被骗的人每人赔偿5万元,三是赔偿与他有相同遭遇的十余人,每人50万元。
据李某证实,索万星曾在互联网上发帖子,称北京理工大学勾结国研科创公司诈骗2000多万,并提到了他的名字。后来,他给索万星打电话询问诈骗数额是怎么算出来的,索万星说他听国研科创公司的人说加盟商已经发展到1000多家了,每个加盟商交2万元加盟费,加在一起就是2000多万元。此后,索万星又给李某打电话说北京理工大学给他50万元,他就不折腾了。
赔偿学校获得谅解
索万星并不认罪。他称,自己多次找北京理工大学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向任何人要过钱。索万星的律师还出具了北京理工大学内部收据及谅解意见,证明索万星在家属的帮助下赔偿北京理工大学人民币2万元,北京理工大学已对索万星的行为表示谅解。
对此,法庭认为,这一谅解意见是基于索万星真诚悔过的基础上出具的,但索万星在法庭上拒不认罪,因此法庭没有采纳这份证据。
此外,索万星的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有关国研科创公司使用北京理工大学图片进行宣传的材料,用以证明北京理工大学在索万星与国研科创公司的经济纠纷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律师称,本案的起因是北京理工大学对索万星被骗一事处理不当,导致矛盾激化,因而索万星的行为是因他多次找北京理工大学相关人员解决问题未果的一种泄愤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侮辱诽谤校领导
据该校一位副校长证实,2007年5月开始,他发现有人在互联网上对北京理工大学进行攻击。不久,多位校领导及学校办公室均收到索万星的电话和信笺,对北京理工大学及学校领导进行谩骂。2008年,他又在互联网上发现对北京理工大学及学校领导进行诋毁的信息。2009年,学校领导及多位教授都收到了对北京理工大学进行诋毁的电子邮件。
法院认为,索万星本可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其却屡次实施过激行为,对北京理工大学及该校领导进行长期的侮辱诽谤。他虽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三个方案,但前两个方案会给北京理工大学造成不可估量的名誉和经济损失,均不具有被接受的基础,因此说明索万星是以维护合法权益为名要挟北京理工大学。因此法院认定,经济利益是促使索万星实施一系列极端行为的根本动因,他以停止极端行为为条件要求北京理工大学给予其一定经济利益的要求,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判决他有期徒刑3年半。(记者孙思娅)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