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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周培训校车司机 要求中小学生"十不为"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  时间:2011-12-22 10:08:39

    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  21日,省教育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通知,本月26日至30日,将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要求全省中小学生做到交通安全“十不为”。活动期间,将对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中小学生做到“十不为”

    据了解,“十不为” 即:不闯红灯,不越线停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不骑车带人,不在机动车道内骑车;不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坐超员车辆,不坐“摩的”、货车、拖拉机等非营运车辆;骑车不突然猛拐、双手离把,不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不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不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不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不追车、抛物击车,不跨越、倚坐隔离设施;不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

      集中培训校车驾驶人

    活动周期间,各学校将开展“九个一”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即举办一次宣传教育活动周活动动员会或启动仪式;开展一次“关注校车、关爱学生”主题教育活动;组织一次“交通安全进课堂”活动;发放一封《致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公开信》;观看一场交通安全图片展或者交通安全宣传片;悬挂一幅交通安全横幅、标语;制作一期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举办一期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培训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和学生乘车安全检查活动。

    活动期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和学校将集中对校车驾驶人及照管人员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学生返乡不要包租“黑车”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提醒家长关注孩子上学和放学、周末离(返)校及假期交通安全、乘车安全;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提醒家长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拖拉机、摩的等有安全隐患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家长发现安全状况差、不符合安全标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车”接送学生时,要主动向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举报。

    寒假和春节即将来临,各地各学校要教育学生注意返乡、回校途中和春运期间的交通安全,不私自包租“黑车”;要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管理,特别是未成年学生出行要有家长或其他成年人带领,严禁租用和乘坐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福州晚报记者汤淌)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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