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2月22日消息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有关文件,其中专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等作了专门规定。今后,甘肃省公安交管、交通运输、教育、安监等部门如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负责人将被撤职或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为《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暂行办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其中,《暂行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引导督促学校校车安装使用GPS,鼓励小学推行小黄帽路队制。
此外,《暂行办法》还要求教育部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档案,与使用校车的学校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纠正校车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校车违法行为和非校车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暂行办法》还对校车及驾驶员做了明确规定:专门用于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机动车,应当及时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备案。接送中小学生、幼儿的校车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统一标识、标牌;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治理规定》要求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如低于规定标准或符合规定标准但叠加、连续使用极限值设计的公路急弯、陡坡、连续下坡、视距不良路段;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缺失以及设计不合理的道路平交路口;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等问题;行人过街设施缺失等点段等。对不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职责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由当地政府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