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7日讯(记者祝勇)从市旅发委获悉,市委市政府决定继续举办“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logo图案将被注册成商标,成为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
“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历时46天,上演51场次,10多万市民、游客参与其中。为使这一深受百姓喜爱的节庆活动持久开展,市旅发委决定从保护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入手,将节庆活动的Logo图案申报成商标。据悉,类似这样的活动节庆Logo注册成商标,在海南省尚属第一次,在国内也不多见。
高调开幕
低调谢幕
7日晚上,随着大型歌舞晚会《椰城春常在》结束,意味着历时46天的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落幕。没有隆重闭幕仪式,1800多名观众分享着艺术节的最后一场演出。艺术节的人散曲不终,许多观众意犹味尽地期待着下届艺术节开幕。
海南省作协孔主席说,文化是一个无限发展的领域,通过举办这样一次活动挖掘出许多海南本土艺术作品,这样一个平台也成为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省文联副主席单正平说,文化是一种手段,目的,海口政府为市民提供了一场高水平的文化艺术盛宴,丰富了广大市民的生活。
近些年,海口旅游寻求特色发展道路,多项“破题之作”为旅游市场注入了强心剂。婚庆相亲系列活动、高尔夫世界杯,特别是在旅游旺季引进旅游演艺项目举办海口之春旅游艺术节,立足独特资源,错位竞争,以“文化为媒”传播海口,拓宽市场,创新品牌,增添活力,提升产业的档次和质量,加速海口旅游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带动产业发展,成为海口旅游发展新的增长引擎。同时进一步打造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平台,实现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提升海口旅游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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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