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化官员考核制度
明代对府县官有考核制度,考核的结果写成“考语”。在海瑞生活的时代,其考核制度实施极不认真,其考语“往往习为两可活套之辞,事鲜指实,语无分明。所有申送文册,日夜阅思,贤否莫定”。
有鉴于此,海瑞决定改变现状,将考核制度落到实处,从而“甄别贤否,以儆官邪”。为此,海瑞把考核由简单的评语变成具体项目的考察,而且非常细化。他亲自设计了考语表格,“多立题目,不厌繁琐”。
在应天巡抚任上,他要求他底下的各级官吏,每个季度都要交一个考核表,分四大项:操守、才识、兴利、除害。每一项又有若干小项。其项中除要“总约数语”记明“一尘不染”或“贪取无厌”之类外,还要逐项具体填写取用或接受“纸赎”、“称头常例”、“贿赂”、“里甲常例”、“粮长常例”、“粮里供应”、“盐引常例”等正当的“俸米柴马”以外的不正当收入。在“除害”大项下,有若干小项是反映道府州县各官身边吏书、门皂等人是否有贪污行为的内容。
“在表格所列各项中,属于贪黩否者所占比例甚大。”南炳文说,这种考核表格,经常性地考察着所属各官的贪廉实况,其对预防贪污现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