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办公室正式成立,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每个环节所涉及的职能部门,包括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14个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合力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的全面开展。
营养改善计划率先在680个试点县开展国家试点、各省份和地方试点。现在,各地春季学期已陆续开学,启动实施计划迫在眉睫。那么,“点”上的工作如何开展才能保障“面”上的工作整体推进?各地、各部门又该如何统筹协调,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落在孩子们身上?在近日召开的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部署视频会议上,全国学生营养办有关负责人对工作进行了部署。
专设机构、健全制度,确保机制行之有效
“去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职责规定得很明确,真正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需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在部署今年工作时,全国学生营养办主任、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开宗明义,指出各省级和各市县级政府要比照中央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分工,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齐心合力,密切配合,共同把这件好事办好。
有了专门机构,还得建立专项制度,才能确保工作切实可行、行之有效。各地学生营养办成立后,成员单位都由十几个部门组成,怎样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决不能只是会签几个文件发下去。会议要求,各地要建立主任办公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都参加的主任办公会议,大家坐在一起,群策群力,共同研究怎样把国务院关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转化为具体措施和行动。与此同时,680个“点”上有多少学生吃上了营养餐、吃得怎么样,各地营养办都要如实统计、每月通报。全国营养办也将把各地的做法和经验,以工作简报、快报的形式印发成册,供各地学习、借鉴。
精细管理、规范操作,坚决落实政府责任
目前,各地春季学期已陆续开学,启动实施计划可谓时间紧、任务重。“组织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障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关键是要建立责任体系。”鲁昕强调,政府层面,要统筹考虑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责任体系,要建立起各级和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层面,要把责任体系建到学校,实行校长负责人和有关供餐企业(个人)之间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进行考核评估。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求做到“精细化管理、规范化操作”,必须坚持规章制度先行。目前,全国学生营养办正在研究制定3个配套性文件:一是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二是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是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下一步还要制定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学生实名制管理办法、营养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营养配餐指南、信息公开办法等。”鲁昕指出,各地要根据这些文件,结合各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建立一系列规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规章制度。
“谁使用、谁负责”,管好用好专项资金
国家每年为营养改善计划划拨专项资金160亿元,中央财政2011年补助资金40亿元已经下达,并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下达了10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学校食堂建设。如何保障营养膳食补助的每一分钱都能“吃”到孩子嘴里?
“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量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全国学生营养办副主任、财政部教科文司副司长霍步刚说,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
霍步刚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也要尽快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依法健全财务机构,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公开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防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等行为。
源头可控、流向可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保障食品安全,是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各地要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把可能发生的风险控制到最低?
“一是严把供餐准入关,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培训。”全国学生营养办副主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协调指导司副司长王小岩说,各地食品安全办要积极协调督促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强化监管措施,把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校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场所,针对原料供应、加工操作、包装贮存、餐具消毒、场所环境卫生、人员健康检查等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具体的监管措施。同时要指导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托餐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查验记录、购销台账、留样备查等制度,做到源头可控、流向可查。
营养改善计划可以采取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等不同供餐模式。多种模式下怎样做既符合我国广大农村实际,又能保障学生营养餐的安全可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徐景和指出,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农业、质检等部门,严把供餐模式的准入关。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托餐家庭应当具备餐饮安全的基本条件,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工作“路线图”已然清晰,各地即将按照部署,抓紧落实。“我们将本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标准,科学确定供餐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杨德林表示。(记者刘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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