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公益组织需法律正名
个人的力量终究有限。目前,民间慈善团体众多,针对普通人的也不少,但鲜有建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民间公益组织要获得社会资源,必须注册公益身份,但许多公益组织很难拿到一个“名分”。因为公益组织注册实行“双重管理体制”,除了民政部门之外,还必须要找到一个业务主管单位,很多公益组织由于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难以实现民政注册,只好以工商注册的形式开展活动。
目前,全国仅广州率先打破“双重管理”壁垒,去年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第45次会议通《广州市募捐条例》,删除了关于禁止自然人开展募捐活动的条款,公益性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将可以开展募捐活动。同时规定:工作成本列支最高不得超过实际募捐财产价值的百分之十。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