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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保姆体罚两岁孩子 雇主维权难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3-16 17:20:02

   海口网3月16日消息 昨日是消费者权益日,遇上假冒伪劣产品如今已投诉有门解决有道,然而,在请保姆、托幼、托老等花钱买服务的消费中,人们遇到难题,感觉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又该怎么办呢?且听律师为我们以案说法。

  亲友介绍雇请的保姆虐待儿子

  “心疼孩子,气愤难平,但又不知去何处求个公道?”陈小姐既苦恼又疑惑。2011年初,陈小姐通过亲友介绍雇请保姆梅姐料理家务照顾小孩。开始时,陈小姐一家对其十分满意。今年春节,梅姐要求加薪,被陈小姐婉拒。其后,梅姐不但时常以各种借口请假,而且还体罚陈小姐两岁多的儿子良仔。

  “有几次,我发现良仔的膝盖淤青,梅姐说是他走路不稳跌倒造成的,我们就相信了。”陈小姐说,如不是某天中午回家撞个正着,她也想不到已为人母的梅姐竟然狠心到罚一个两岁多孩儿下跪在房门口。

  律师说法:

  广州中粤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毅华指出,因为保姆梅姐并不是从具资质的中介雇请而来,所以,陈小姐希望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行不通。他提醒广大市民,通过具资质中介雇请家政人员时,自身的消费者权益才能得到合理保障。朱律师表示,陈小姐若要维权可依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对梅姐提出民事诉讼。

  老父老人院磕崩头院方不愿负责

  徐老伯今年76岁,因曾经中风行动不便,徐先生为让老父获得全天候看护,近日将徐老伯送到了市内某知名老人院。院方称,因徐老伯行动不便,建议徐先生请一位护工给予照料。

  徐老伯入住老人院还不到一周就在清晨如厕时跌伤,“护工出去接老乡打来的电话,然后我老爸在厕所滑到。”徐先生说,老父跌倒后在厕所晕厥过去,护工聊完电话回来才向院方呼救并通知他。经诊断,老人有轻微脑震荡。

  事发之后,院方推说:“护工不是我们的人,现在出了问题你应该去找他们公司。”但人力资源公司又推说:“你老爸在老人院出了事,怎么来找我们讨说法?”

  律师说法:

  朱律师指出,徐先生可以凭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他分析,徐先生经由老人院介绍及促成,在人力资源公司雇请到护工,而且允许护工在老人院的范围内提供护老服务,因而,徐先生可依法要求老人院承担相应责任,此外,人力资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文/记者谭秋明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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