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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弃婴八年只想让其有户口 弃婴入户为啥这么难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3-23 17:05:55

小樱放学后在大伯家门前等家人一起吃饭。闫昆仑 摄

  九年前,妻子带着一岁的女儿离开了家境贫寒的苏桂平,他决定今生不再结婚。

  一年后,苏桂平的母亲从路边抱回一名弃婴,苏家给她取名“小樱”,苏桂平对她就像亲生女儿一样,百般呵护。

  转眼间,小樱已经八岁。然而,小樱的户口问题一直是压在苏桂平心头的一块巨石。

  随着小樱一天天长大,苏桂平心头的重担也越来越沉:由于他与女儿年龄相差不足40岁,不符合收养条件,想用大哥的名义收养,却因为大哥已经有两个孩子被认定超生,需缴纳5.9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这对于每月2000元工资的苏桂平来说,无疑是一笔天文数字。

  苏桂平,这个在广州勉强维持温饱的单身父亲,最大的愿望就是他收养女儿的名字能写进苏家的户口簿。

  短暂婚姻 亲生女儿远走,疼爱拾来女婴

  广州白云区人和镇西湖西街,一条宁静的小街道。

  顺着街道的一个小巷子走进去,可以看到很多三四层的小楼,楼与楼的空地上种着各种蔬菜,孩子们在老人的膝头嬉戏。在这堆小楼中,一栋平房显得尤为突兀,这就是苏桂平的家。

  自从母亲去世后,苏桂平一直一个人住,家里显得非常简洁。由于没有时间照顾收养的女儿小樱,而且家中曾经被盗过几次,小樱不愿意呆在家里,目前寄住在苏桂平大哥家中。每次苏桂平下班回到家,都会面对着冷清的屋子独自黯然。然而,这个家也曾热闹过,那就是苏桂平九年前的一段短暂婚姻。

  2002年,35岁的苏桂平与比自己小一岁的邓女士结婚。结婚前,由于邓女士的姑姑常住香港,为她介绍了工作,邓女士就长期到香港打工。当初苏桂平和妻子的结合并没有得到姑姑的祝福,在得知两人要结婚后,邓女士的姑姑想方设法阻挠。

  婚后,邓女士继续频繁往返于香港与广州之间,这成为两人婚姻不稳定的重要因素。之后邓女士的姑姑为她在老家买了一家旅馆让其代为经营,而那个时候的苏桂平,还在人和镇的街头开摩的载客赚钱。

  两人的感情越来越淡。一年后,女儿的出生也没有挽回他们原本就不被看好的婚姻。孩子出生后不久,邓女士就将女儿的出生地改成她的老家清远市。随后便长住香港,没有了音讯。

  2004年,两人以“性格不合”为由正式离婚。此后,苏桂平再也没有见过自己的亲生女儿。

  “我以后再也不结婚了,就一个人过完这辈子吧!”苏桂平对婚姻顿感绝望,时常发出这样的感叹。

  听者有意,一直与苏桂平住在一起的母亲曹阿姨心疼儿子,也为儿子的未来感到担忧,“我要是老去了,谁陪着儿子?将来谁给他养老?”

  2004年2月初,苏母路过江人路江村路口时,发现一个纸箱,并伴随着婴儿的哭声。原来是个刚出生不久的女婴,“纸片上还写着出生日期。”看着哭得厉害的女婴,曹阿姨实在不忍心,“儿子也不打算结婚了,就把这孩子好好养着吧。”曹阿姨抱回了女婴。

  苏桂平也十分喜欢这女婴,按照苏家家谱取名为“小樱”。由于工作原因,苏桂平没有时间照顾小樱,苏母虽然已是74岁高龄,可依然亲力亲为,喂奶粉、换尿布、哄着小樱入睡,把小姑娘养得白白胖胖。

  父女相依 再苦再累也舍不得送福利院

  2005年,小樱两岁,被查出有轻微哮喘,要靠药物稳定病情。

  2006年,曹阿姨去世。离世前她最放心不下的就是苏桂平“父女”,她把自己仅有的五千元积蓄交给儿子,“留给小樱作学费吧,要好好待她。”

  工作无法分心的苏桂平只能将女儿交给姐姐代养,他会每个月定期给姐姐生活费,每天下班只要有时间都会去姐姐家陪小樱。

  2009年,5岁的小樱已经到了上学年龄。苏桂平将小樱接回家,因为小樱不愿意一个人在家,所以暂住在相隔一条街的苏桂平的哥哥家里。

  虽然小樱很少回家,但是苏桂平一直保留了一间房给小樱。“早就为她准备好了房间,床和衣柜都是新买的,床上还有饼干和牛奶等零食,家里随时都为她备着东西,就盼着她能够回家住。”这个45岁的男人说起小樱,一脸疼爱。

  客厅墙上,挂着小樱上幼儿园时的照片,白净的脸上挂着无邪的笑容,一双大眼睛亮闪闪地望着镜头。“她小时候特别可爱,现在长高了一些,也瘦了一些,更漂亮了。”

  每天下班之后,苏桂平都会到大哥家看望小樱,跟她聊聊学校生活。“这个季节最容易感冒,一感冒就容易哮喘。”小樱每个月要喷服一瓶“沙美特罗替卡松粉吸入剂”,这种药每瓶190元,另外还有60元的其他固定药品。如果感冒花的医药费更多。再加上每个月给哥哥的500元生活费,苏桂平每个月2000多元工资已经所剩无几。“我曾经去应聘过公交车司机,可是对方认为我年龄太大,干不了几年,现在只能干一些工厂送货的工作。”

  昨日中午,南方日报记者见到了放学回家的小樱,她瘦弱的身子裹在浅蓝色校服里,照片上的小辫子已经变成了娃娃头。也许是长期没有和苏桂平住在同一屋檐下的缘故,见到爸爸的小樱并没有想象中那么亲昵。在苏桂平面前,小樱略显拘束。“我哥、我姐都太宠她了,随她任性发脾气,她在我面前还规矩点。”

  在简单回答了爸爸的几个问题后,小樱跑到对面的小店买了一碗泡面,端回来在一边默默地吃着。“平时我哥也没有时间做饭,她都是在附近店里吃。”

  曾经有人看到苏桂平带着小樱生活十分艰难,建议他把小樱送往福利院,遭到苏桂平的坚决拒绝,“再苦再累我也要把她养大,我们舍不得把小樱送福利院。”

  入户难题 只想收养一弃婴,为何这么难?

  从母亲抱回小樱那天开始,苏桂平就已经把她当作亲生女儿看待,而小樱的户口问题也一直困扰着苏桂平。

  因为有了村里的证明,小樱才得以在当地的村小上学,目前已经上二年级。“可是学校已经催了多次,需要交户口资料,如果不交每年就得缴纳一两万元的赞助费。”每个月两千多元工资的苏桂平交不起这笔赞助费。同时,如果户口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小樱就无法顺利升入当地的初中。

  最近几年,苏桂平一直都在为小樱的户口问题奔波,他的工作因此耽误不少,如果小樱生病了,还要带着她四处看病。通常一有时间苏桂平就会买许多营养品去看望小樱。虽然辛苦,但苏桂平从无怨言。最令他感到无奈的,是户口问题无法落实。

  苏桂平曾经到广州市民政局要求收养小樱,可是他并不符合收养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苏桂平与小樱相差了37岁。

  无奈,苏桂平希望能把小樱的户口挂在哥哥家中,广州市民政局告诉苏桂平,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填写“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的表格,并由人和镇计生办、派出所、民政局盖章证明。

  人和镇计生办认为,苏桂平的哥哥已经有两个孩子,如果小樱由他家收养,则属于超生,按照2004年的超生规定,需要缴纳5.9万元的社会抚养费。对于刚能维持家用的苏桂平来说,这是一笔天文数字。

  从去年4月份开始,苏桂平多次找到计生办,“我不是不愿意缴费,只是我实在没钱,能不能少交点?”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称,这是按照规定办事,如要协商,只能找计生办的陈姓主任。可苏桂平来过几次,均未找到过该主任,“要么在开会、要么在休假,平时打办公室电话也没人接,怎样才能找到他?”

  目前,只有西湖村民委员会给出“同意”意见并盖公章。而派出所和民政局均表示,必须由人和镇计生办同意盖章,他们才能同意办理收养手续。

  在各个部门之间疲于奔波的苏桂平的精力被消磨殆尽,他一直觉得,自己没有做错事,“我只是想收养一个弃婴,给她一个家庭和一个合法的身份,为什么就这么难呢?”

    记者 闫昆仑 实习生 喻春燕

  (据当事人要求,文中“小樱”为化名)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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