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8日消息 辽宁省沈阳市教育局27日向记者证实,近日,沈阳市教育局处理了1所违规补课学校和6名违规补课的在职教师。其中,违规补课学校副校长被免职,6名参与补课的在职教师被记大过,并取消3年评优资格。
据介绍,2012年1月13日,杨某违规参与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补课,并抵触检查。1月13日,霍某某、宣某某违规参与了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补课。经铁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杨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全区通报批评。经铁西区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霍某某、宣某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3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2月15日,沈阳市东旭高级中学(民办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并已经收取每个学生补课费、住宿费、伙食费。经东陵区(浑南新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对沈阳市东旭高级中学进行全区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给予学校严重警告,严禁再出现类似违规行为;责令该校立即停止补课行为,全部返还收取学生的补课费、住宿费、伙食费。
对沈阳市东旭高级中学董事长姜某提出严肃批评;责令学校将组织违规补课收费的副校长董某某免职;责令改组学校领导班子,限期拿出详尽的整改方案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教师从教行为的具体办法;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门督察组,对学校招生、收费、日常管理、教育教学等进行全面督察,进一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
2月19日,法库县卧牛石学校3名王某某、徐某某、王某某违规为学生进行补课。经法库县教育局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徐某某、王某行政记大过处分,取消三年内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对于个别老师的“顶风触线”,沈阳市教育局表示,沈阳将建立专项督察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定期检查和随机检查相结合,坚持学校自检和社会广泛监督相结合,对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察和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完)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