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详解“2 2”“3 1”模式
高考志愿填报即将开始,当您翻开高校的招生计划时,会发现很多院校里参与招生的专业后面有个小尾巴——“”,里面写着中外合作办学;当您点开某所高校的网站,发现有个频道是“国际合作学院”;当您上网查阅出国留学信息时,却发现很多高校都开办有类似“22”、“3 1”等办学模式。如此种种的“中外合作办学”模式,让很多考生和家长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感。
为此,本报特请教育相关人士为您一一解读。
什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法律意义上的中外合作办学,仅仅指国外(含境外)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行为。它不仅覆盖高职、专科、本科及研究生等高等教育阶段,还包含了高中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目前,实施本科及以上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均需要教育部国际司审批,本科以下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的类型可分为项目和机构两种,项目就是由中外方办学者共同围绕一个专业展开合作;机构就是中外方办学者新设一个学院或者学校开展合作,学院或者学校下面可以有多个专业或者多个学历层次。如果是作为合作办学者内设的一个学院,那就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法国中央理工大学集团合作创建的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如果是作为新设立的一个学校,就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如宁波诺丁汉大学等。2011年获批筹备设立的上海纽约大学,则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批准建设的第一所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出国留学还是读中外合作办学?
如果学生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个人语言基础比较扎实,能够出国攻读学位自然是不错的选择,既提升了国际视野,又培养国际理解和交往能力,对学生今后的成长会有比较大的帮助。
如果学生年龄较小或者家庭条件、语言能力一般,中外合作办学这一“不出国的留学”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一方面,学生在国内就可以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学习国外优质课程,接受国外优秀教师的教导;与此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避免了到国外学习要面临的语言、环境和文化冲突带来的挑战。
此外,一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在最后一两个学年,派出学生到国外学习,这时候学生的心智更加成熟、语言更加扎实,对自己的需要也更明确,学习的效率也会更高。
不过,在此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警惕,一些打着所谓“3 1”、“22”旗号的所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实质则是拔苗助长的“专升本”或“本升研”,一方面会导致学生所获得的国外学位得不到认证,对今后的升学求职带来影响;另一方面较低的学生基础和被压缩的学制,违背了学生成才的客观规律,难以学到扎实的知识和本领。
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还是项目?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关系,有点类似于学院和专业,基本上只关系到所举办专业的多与少,而与办学质量的高低没有关系。
如果中外高校之间只在一个专业方向上开展合作,那就是一个合作项目,项目的名称一般就是所合作的专业名称,比如,北京大学与香港大学合作举办的牙医硕士学位教育项目。如果中外高校在相关专业方向上有多个合作专业或者在同一或类似专业有不同的学历层次,这时往往就会以一个学院的形式建立一个机构。如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汉堡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下面就分别在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开设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开设法律专业,外国硕士学位教育开设了法学专业。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其母体学校之间的关系,又可以分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两种,两者的区别类似于学校和学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它与母体教育机构的关系就相当于两所独立的学校;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就相当于是在学校内部的一个学院。因此,具不具有法人资格,跟办学质量的高低没有直接的关系。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