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4日消息 为保证《海南省教育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顺利实现,我省将提供多项政策保障。
在全省扩大实施“国家农村义务教育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办法,大力实施“普通高校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任教学费补偿计划”,为我省农村边远贫困等地区中小学培养补充紧缺教师;实施“农村中小学教育硕士师资计划”,提高我省中小学师资学历层次。
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探索制定少数民族农村偏远山区教师特殊岗位津贴政策,实行优秀人才带薪学术休假制度。
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推行学校岗位设置和全员聘任(聘用)制,鼓励职业学校在编制总量范围内按照政策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非师范高等院校毕业生、优秀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专任教师。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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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