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回家母亲要她赡养
然而,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因为李小珍的到来,妹妹搬离了原住处,让她和母亲生活在一起。在一家餐馆帮忙做些杂活的李小珍,每月给妹妹500元房租,妹妹每月支付母亲250元生活费给她,前提是李小珍需要照顾母亲的饮食起居。
前段时间,李小珍感觉四肢乏力,到医院一查,被告知患上了子宫肌瘤。利用到河北探望儿女的机会,李小珍到北京做了一次复查,这次被确诊为肝癌。李小珍仅有的1500元积蓄也因为这次探亲而花光,李小珍回到长寿后向餐馆申请了延长请假期限,生活由此无以为继。而因为自己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母亲称要将她告上法庭。
母亲:承认当初“嫁女”收钱
刘淑红承认,自己当初确实收了钱,但只有1000元,还花350元给女婿买了套衣服,给了女儿300元作嫁妆,所剩无几。在这件事情上自己也是受害者,当初受别人的撮合,自己也和一个老头生活在了一起,直至2007年对方去世,她才来重庆投奔小女儿。儿子又远在东北打工,一家人生活举步维艰。刘淑红说,自己养育了女儿,不管怎样女儿都应尽到赡养的义务,否则就要到法院起诉。
妹妹:自己也差点被“卖”
“母亲年轻时确实做过不少糊涂事。”李小珍妹妹李小芬称,自己15岁那年,也差点被母亲“卖”到河北,当时被反锁在屋里,是自己以死相逼,最后才让她出来。李小芬表示,虽然母亲称只是收了点费用,但在外人看来,这就是一桩买卖婚姻。李小芬说,而且姐夫一家还限制姐姐人身自由长达数十年,让她过着水深火热的生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