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已过追诉期 不能追究李小珍母亲刑责
就李小珍是否还需要继续赡养母亲一事,石柱县法院院长助理张理恒认为,母亲只要因为缺少收入来源陷入生活困难,成年子女都应履行赡养义务,这一点并不以母亲与子女关系是否维持良好为转移。当然,如果成年女儿因为自己没有收入来源难以履行赡养义务则又是另外的问题。
此外,如果李小珍所说的是事实,则刘淑红早年涉嫌拐卖妇女儿童罪,但她不属于加重犯,按法律应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期。而根据我国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事情已过追诉时效,且在追诉时效期间也一直没立案,因此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见习记者 郑友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