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中招办,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招办,厅直属中学: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琼教中招〔2012〕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非本省户籍考生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复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非本省户籍考生填写《承诺书》的复查
按规定,非本省户籍考生(港澳台侨、外国籍学生除外),须填写《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一式四份,以下简称《承诺书》),报考普通高中志愿才能被录取。
各市县(单位)中招办要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对此类考生中已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逐一进行复查,主要复查其是否填写了《承诺书》。未填写《承诺书》的,应通知考生补充填写并提交。对不填写《承诺书》的此类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教育部门也不承认学籍。未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无须填写《承诺书》。
复查的操作流程如下:
1.考生报志愿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管理系统下载报考普通高中志愿的此类考生名单;
2.核对是否填写了《承诺书》;
3.如未填写《承诺书》,在3天时间内,通知考生本人及家长补充填写并提交;
4.市县(单位)中招办在时间截止后,将最终的复查结果列表(表样见附件)于2012年6月15日前集中上报省中招办备案;
5.省中招办将对最终未填写《承诺书》的考生,在中招系统中做出限制,考生本人填报的普通高中志愿将不做出档处理。
6.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将所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此类考生的《承诺书》(每生一份),与确认学籍名单一起,于10月8日前集中上报省中招办备案。未提供《承诺书》的考生,不予认可学籍。
二、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的户口复查
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如果填报了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省农垦中学第二批次定点到市县(单位)的指标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计划的,须在2012年6月6—13日期间,由家长将户口簿原件提交户口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复查。
如果填报的是全省统一划线录取的招生计划(含民办、择校生)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省农垦中学的初中毕业生报考省农垦中学志愿的,如果未报海南中学、海师附中、海南侨中第一批次的志愿和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如果是海口、三亚、文昌、琼海、儋州、万宁、澄迈、临高、定安、屯昌和洋浦户籍的考生填报了海师附中志愿而未填报户籍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公费生志愿和省农垦中学定点到市县(单位)公费生志愿的,不需回户口所在地复查户口。
如不提交户口簿原件进行复查或提交的户口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填报相应志愿的资格。
复查的操作流程如下:
1.考生报志愿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从中招管理系统下载上述需要审查户口的考生名单;
2.6月6—13日,此类考生的家长向考生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原件,由中招办比对下载的考生名单进行复查,当场向家长反馈复查结果。
3.6月14-15日,负责受理复查的中招办,将此类考生的复查结果造册登记,并向省中招办上报不予认可户口的考生名单。
4.省中招办根据复查的结果,在系统中修改考生户籍信息,并反馈给考生报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由报名地中招办于6月20-21日组织考生重报志愿。
附件1.非本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志愿填写《承诺书》复查名单
2.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本省户籍考生回户籍所在地复查户口结果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海南省教育厅中招办关于做好考生报志愿后有关事项复查工作的通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