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文件精神及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结合职业教育的特点,经学校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专业教师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吸纳优秀专业教师,充实学校教师队伍,提高我校职业教育水平。
二、招聘岗位职数
招聘专业教师3名(详见附件《海口旅游职业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业教师职位表》)。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能承担教学岗位正常工作。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职责的其他条件。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2年6月14-18日
2.报名地点: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3.报名方法:报考者根据所学专业应聘相应职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者须提交身份证、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照片2张。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报名材料不退还。(有关报名表格可从http://www.hkvts.cn/下载)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材料不齐的不受理报名,材料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如录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取消招聘岗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面试答辩三部分,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答辩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时间:2012年7月7日上午。
(2)内容:教育法规、时事政治、专业相关知识。
(3)笔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入围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面试答辩人选。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面试答辩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的网站公布。
2.课堂教学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考核
(1)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
(2)内容:专业技能、课堂教学技能等。
3.面试答辩:
(1)时间:2012年7月10日上午。
(2)内容:考察应试者的求职动机及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思想品德、专业水平(技能操作)、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举止等。
4.考试地点:海口旅游职业学校
(五)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可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六、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联系方式
1.地址:海口旅游职业学校(海口市秀英白水塘西路)
2.联系电话:0898-6861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