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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6-01 12:44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文件精神,结合特殊教育的实际,经学校研究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特殊教育专任教师9名(详见附件《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二)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

  (三)具有相应岗位教师资格证。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公布

  在市教育局网站(www.hkjy.cn)及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校园网站(www.hktjw.org)、校务公开栏内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6月14日至18日

  2.报名地点: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培智部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法:报名者需填写《2012年海口市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并提交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应届毕业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证明)、身份证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免冠一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和流动的证明。

  市内报名人员直接到学校报名。市外人员可将材料邮寄至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办公室,2012年6月18日前收到视为报名,或将报名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tjbgs65903085@126.com,但需要通过报名电话予以确认。应聘人员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报名的,若符合条件,考试前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审核(原件审核后退还),逾期不予确认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材料不退还。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或办理相关解聘手续。

  (三)资格审查

  时间:6月19日—21日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若报考人数不足13的职位,相应减少招聘职位或视实际情况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进行考试。

  (四)组织考试

  1.考试方式:

  分笔试、面试(说课、写教案)两部分。综合成绩100分,其中:笔试30分(卷面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写教案30分(满分100分,按30%计入综合成绩);说课40分(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

  2.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6月28日;面试时间:7月2日。

  (1)笔试:。

  (2)面试(说课、写教案)笔试结束后,市教育局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考生,同时进入面试。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海口市教育局的网站公布。

  3.考试内容:

  4.笔试、面试考试地点:

  海南(海口)特殊教育学校。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次序,按各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无故未按时参加体检者,按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相应职位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市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三个月(属毕业生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进行管理。

  八、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纪委派驻组的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九、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城南路薛村旁

  联系人:洪主任、李主任、黎老师

  联系电话:0898--65903085、13976022682

  邮编:57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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