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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高考制度60周年 曾因消极影响被暂废止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6-07 09:30:51

新旧招生制度的分水岭

在中国高校招生考试史上,1952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年份,它成为新旧招生制度的分水岭,标志着“高考时代”的开始。

高考制度不是在1952年突然产生的,它有一个演变过程。

l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为稳定全国政局,使高等教育平稳过渡,各高校仍沿袭民国时期多数时间的做法,实行单独招考。但北大、清华、南开3所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微博)、北洋大学(现天津大学)分别采取了联合招生的形式;上海市则率先成立“上海市国立大学、专科学校统一招生委员会”,采用统一招生考试的办法,上海交通大学(微博)、上海法学院、上海商学院等16所高校于当年8月11日使用统一试卷同时进行考试。

1950年5月,当时的高等教育部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五○年度暑期招考新生的规定》,实行各大行政区分别在适当地点定期实行全部或部分高等学校联合或统一招生。考试科目定为国文、外国语(英语或俄语)、政治常识、数学、中外历史、中外地理、物理、化学。除各系科共同必考科目之外,各校还可根据系科之性质,分别加试一些科目。结果,全国20l所高等学校中,有东北、华北、华东三大区73所大专院校联合招生。

为进一步改变各校自行招生所产生的混乱状况,减少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费,l951年又规定各大行政区争取实行全部或部分高等学校统一或联合招生,如有困难,得斟酌情形,允许各校单独招生。该年,五大区普遍实行联合招生,统一招生的规模迅速扩大。但东北、西北地区的高校无法招满足额,而按大区统考成绩不可比,难以彼此调剂录取。

在分区联考和统考的基础上,1952年6月12日,高教部发布了《关于全国高等学校一九五二年暑期招收新生的规定》,明确规定自该年度起,除个别学校经高教部批准外,全国高等学校一律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采取统一领导与分省、市、自治区办理相结合的招生办法。为了便于组织统一招考工作,成立了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1952年8月15、16、17日3天,举行第一次全国统一高考。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1小时40分钟,每个单位时间考两科,国文、数学、化学、中外史地、物理、政治常识、生物、外国语(俄、英)每个考生必须参加所有8个科目的考试。17日安排加试笔试和术科。报考文法财经等院校或系,政、国、外、史四科分数之和占60%,数、理、化、生四科分数占40%;理工农医等院校或系采计分数的科目比例则正好相反。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制定统一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各大行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考试、评卷。

从此,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直至1966年。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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