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1912年以前书写或印刷的,以中国古典装帧形式存在,具有重要历史、思想和文化价值的珍贵古籍,都将列入《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收藏范围,省文体厅向社会发布公告,请热心海南文化人士,主动捐赠古籍,为海南留史。
根据省文体厅近日印发《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凡海南省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自然入选《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
建立《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目的,是为建立完备的珍贵古籍档案,确保珍贵古籍的安全,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提高公民的古籍保护意识,促进文化交流和合作。
《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工作由省文体厅负责组织,海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海南省图书馆)负责具体工作,省文体厅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对列入海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省政府将给予适当经费资助,专项用于古籍保护工作。
据了解,海南省珍贵古籍的评选标准,原则上与文化部颁布的文化行业标准WH/T20—2006《古籍定级标准》所规定的一、二、三级古籍的评定标准相同,即海南省珍贵古籍原则上从一、二、三级古籍内选定,海南史志、海南名人文集及其稿本可放宽至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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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韩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