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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人后阻挠救人司机系大学教师 或涉嫌故意杀人
来源:大众网  作者:  时间:2012-06-27 11:20:13

6月17日上午11时许,一场惨案发生在临沂市区的香榭丽都小区里,女业主将一对母女撞飞,年仅4岁女儿死亡,妈妈仍然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这场惨案,通过一段拼接视频迅速在网络传开。由于肇事女司机在120救护车赶到后,竟然脱光衣服躺在地上阻止救护车进入,被网友冠以“女版药家鑫”。城市信报记者在26日赶到临沂,试图还原事情真相。

回顾:回家路上发生惨案

根据当地媒体《沂蒙晚报》在6月20日的报道中称,多位小区居民反映,开车的肇事者姓张,年龄在三十七八岁左右,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17日上午10点半左右,王女士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外出买菜回来,儿子骑着一辆自行车走在外侧,她骑着一辆电动车带着4岁的女儿走在里侧。母子3人离自己家还剩十几米时,被自西向东飞速驶来的汽车撞飞,女儿“飞”越了2辆停在路边的车,落在了第三辆车的车底下。电动车被撞成了两段。肇事车又分别刮擦了几辆车后,冲出院子,停在了这条路尽头的一堵墙下……当日车停下后,大家才发现,张女士的车里还坐着她的妈妈,老太太头撞得流血了。张女士曾用手掐着自己妈妈的脖子,张妈妈不断地呼喊“你掐死我了!”之后,张女士还脱光了自己的衣服,打骂靠近她的每一个人。

进展:小女孩救出时还有呼吸

6月26日下午,记者专程赶到临沂,在临沂市人民医院南院见到了受害者家属。由于车祸中受伤的王女士还在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王女士的老公王先生兄弟四人在过去的九天里,就住在住院部旁搭的简易帐篷里,以便随叫随到。据医院的值班大夫介绍,王女士是受到撞击颅内出血,一直在昏迷,将来可能会成为植物人。

王先生说起当天的事故,仍止不住眼泪,“我当天没在家,后来知道出事了我才回去的,事发时不少小区的人都见到了。”发到网上去的视频是王先生的大哥上传的,这段视频是由两段不同人拍的视频合起来组成的,拍视频的都是小区的住户。

受害者家属提到肇事司机曾把小女孩摔倒地上,但当天去过事故现场的一位急诊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小区的人把车抬起来,从车底抬出来孩子,那时候孩子的手脚还能动,而且也有呼吸。”可肇事女司机见孩子抱到了救护车上,便试图从医护人员手中夺走,可她一屁股坐在了地上,然后小女孩也掉到了地上。“小女孩被撞出去这么远,肯定是颅内受伤,最怕撞击和摇动了。”据了解,小女孩当天就被下了死亡通知。直到26日下午,王先生一家才把小女孩的遗体送到了殡仪馆,据受害人家属称,27日上午当地公安部门会派法医去验尸,而死去的小女孩也会在随后火化。

影响:两个家庭都很受伤

王先生一家住在小区的6号楼中单元,而肇事的女司机住在相邻的7号楼中单元,虽然两家离着不远,但根本就不认识这家人。

记者还了解到,王先生有一个八岁的小男孩,而车祸中死去的小女孩王依婷是小女儿,今年才四岁半,上幼儿园。很巧的是肇事的女司机家中也是有两个孩子,当时都还在车上,也是一个上小学五年级的小男孩和一个跟王依婷年龄相仿的小女孩,但未受伤。

26日下午,王依婷的爷爷还从三十公里外的乡下赶过来,结果又晕倒在病房外面,王依婷奶奶也是在家中整日以泪洗面。记者还了解到,事发当天王女士就是准备买完菜开车带孩子去乡下老人家中,给老人过父亲节。王先生还拿出一周前用手机给孩子录的一段视频,当时在家里孩子给爸爸妈妈跳舞,“父亲节前天晚上她还搂着我脖子说‘爸爸,父亲节快乐’,没想到第二天孩子就没了。”

事故发生后,肇事的女司机受了伤,剧烈撞击后车上的安全气囊打开将她打伤,就诊两天后才被带到派出所。现在暂时以过失杀人刑拘,关押在河东看守所。但负责这件案子的临沂兰山区刑警队表示这个罪名只是用于拘捕的一个临时罪名,后续随着调查的深入还会做出更改。

通过多方打探,记者了解到肇事的女司机姓张,是当地一所医学院校的在职教师,丈夫也是体面人。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一个本应该为人师表的教师,车祸后脱光衣服还多次阻拦救护,本报将走进学校做深入报道。记者刘金德

■ 各方说法

受害者家属:不接受过失说法

“她为什么开这么快?有人说她家庭有矛盾,生了气出来的,我们有理由怀疑她这是无目标人群的去撞,去泄愤。”王先生的哥哥告诉记者,当时肇事的张女士是“故意开快车的”。有居民曾表示,张女士当时从家里出来时情绪就非常激动,说着“气死我了”,甚至下楼后都找不着自己的车。对于这些说法,记者来到了张女士7号楼的住所,但是敲门始终无人开门。

“要不是她闹,孩子本来是有希望救过来的。”至于后面发生的闹剧,王女士的家属们认为不可原谅,“这绝对不是过失,小区的人,网上的人,都不这样认为,我们期待公正的结果。”

昨晚,记者找到了出车医院120的工作人员,他们称当时去的医护人员此时不在,所以不能多说,“病情的事情不好说,但是治疗被耽误,肯定减少一分救活的可能”。记者联系当时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得知,此案已经移交到刑警大队。

邻居说法:她是个大学老师

小区内的几位居民告诉记者,因为平时都是经常带着孩子在小区玩,都见过面,也时常聊天的,在他们看来,张女士是“挺正常的”。

“我们经常一起看孩子,这人真是挺好的,素质挺高的。她对孩子特别好,也不说别人闲话,还给我教孩子英语的教材呢,我都没想到是她。”与此同时,小区里也有替张女士惋惜的,当时她又是找车,又是开快车,应该是情绪不对,所以才出了事儿。

肇事者姓张,受害母女姓王,两家都是临沂市兰山区香榭丽都小区的业主,一家住在6号楼,一家住在7号楼。事发前,两家人是互相认识的,见面打招呼也是常有的事。

按照对邻居的了解,受害者王女士的哥哥告诉记者,肇事者张彦在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中医药教研办公室工作,现任大一的中医讲师。“据我们了解,她教过医学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王女士的哥哥告诉记者。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省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的陈老师向记者证实,该校确实有一位名叫“张彦”的老师,但对于是不是事件中的肇事者,学校并没有收到相关信息。

律师观点:或涉嫌故意杀人

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李建东律师认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是因疏忽大意造成的,报道中的案件已经超出了交通肇事罪的范围,在小区主干道疯狂超速行驶,至少应该是危险驾驶罪。

“不积极施救或阻拦施救在刑法上已经被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对于报道中,肇事者多次阻挠120急救人员施救,如果能证明阻挠行为直接导致了女童死亡,就可认定为是故意杀人,假设女童在阻挠行为发生前已经死亡,那只能认定是危险驾驶罪的一个加重情节。

对于事发时,肇事者的表现被市民认为是精神病发作或者装作精神病发作,李建东认为,公安机关会对肇事者进行司法鉴定,假设案件在精神病或间歇性精神病发病期,肇事者将免于刑事责任,只需承担民事责任;假设肇事者没有精神病或在间歇性精神病缓解期,肇事者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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