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6月27日消息 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海南省七部门联手整治“教育乱收费”之风,今年秋季起,高中择校生不得超过20%,并研究制定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措施和办法。
择校乱收费不得评一级学校
据悉,海南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文体厅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海南省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
《方案》将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学区内学生的比例不得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加强学籍电子化管理,实行网上招录,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
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
海南省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并研究制定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措施和办法。严禁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
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禁将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严禁将提前缴纳学费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乱收费。严禁高等学校联合或委托中介机构联合办班;未经教育部批准,严禁高等学校异地举办学历教育;严禁超标准收取学费。
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价
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和“一教一辅”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市县(单位)推荐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学校可以统一代购,做好服务,不得从中牟利。义务教育阶段教材采购节余款用于免费提供公办学校小学、初中教辅材料的工作。
对于进入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要实行政府指导价,切实落实并完善价格公示制度。严禁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各级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组织编写或参与编写供中小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严禁公办中小学教职工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凡是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奖、晋升、职称评选等资格。
(编辑: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