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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救女童后续 网友:救人女孩有照顾不周之嫌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时间:2012-07-06 17:17:12

    争议

    带女童出街被撞

    舒舒是否要担责?

    昨日,李舒舒的报道出街后,不少网友对她的行为表示赞扬,但也有网友认为,李舒舒带别人家的孩子外出,如果得到了父母的明确应允,实际上是得到了临时监护的一种行为,而李舒舒却在人多车多的地方没有牵好小孩,没有尽到安全保护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尽管试图救人却未果,导致女童的双腿被碾断,应该对此事负一定责任。李舒舒未满18岁,其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来承担;如果没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而将女童带出街,更应该负起更大的责任。

    女童父亲:不会追究舒舒的责任还要感谢她

    昨日,记者针对网友所关心的几个重要车祸细节进行了回访,根据雯雯的父亲曾小平和李舒舒的口述,可以确定李舒舒此前曾与雯雯认识,也数次在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和雯雯一起玩耍并看管她。事故发生前,李舒舒只带雯雯出过一次街买糖,并没有出事。

    事故发生前几分钟,李舒舒的确向曾小平讲过,想要带雯雯出去玩。曾小平表示,自己当时很忙,并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反对。

    “这起车祸完全是意外,我不但不会追究李舒舒的责任,还要感谢她。如果没有李舒舒,货车就会直接碾过我女儿的头,而不是她的腿。”雯雯的父亲曾小平说,目前雯雯正在ICU抢救,虽然已经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左腿可能会保不住了。

    律师

    不应忽视李舒舒

    见义勇为的行为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勇儒表示,李舒舒只有16岁,从法律上来讲达不到民事责任年龄,本身就无法构成所谓“临时监护”的关系,所以无法追究其责任。就算李舒舒已经成年,她是在雯雯父母知情的情况下,将雯雯带出去玩,在路上遭遇了交通事故,也不能因为一时“没有牵好小孩”这一理由追究其责任,因为这不是导致这起交通事故的重大过错。“所谓重大过错,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就算是父母,都无法保证和小孩在马路旁行走时,每时每刻都牵好孩子,这并不是导致车祸的直接原因。导致交通事故重大过错者只有一方,那就是酿成事故的肇事司机。”陈勇儒说,司机驾车在路上行驶,理应在转弯时提前减速,应该时刻注意前方的行人。“我们不能因为李舒舒一时没有牵好小孩而谴责她,不应该忽视她在车祸来临前的勇敢。”

    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在无偿看管的前提下,看管人要对未成年的被看管人负责,只有两个前提条件,其一为看管人必须是成年人,其二为看管人具备导致重大过错;若是有偿看管,即成年的看管人可以通过看管未成年人获得报酬,一旦发生意外伤害就应该负部分或全部责任。综上所述,李舒舒均不符合这些条件,无论从法律还是道义上来讲,都不应当被追究责任。(记者肖颖摄影报道)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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