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13日消息 2012年海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接近尾声。目前,尚有部分学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将开始进行补录。省中招办负责人表示,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含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的公费生),不得作为补录对象。
据介绍,补录工作必须依托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补录对象为档案在库的考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前面批次的录取结果已上传至省中招录取系统,各市县(单位)、招生学校可以登录查询),已被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为公费生的(含民办高中学校统招的公费生),不得作为补录对象。
同时,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要下大力气规范公费生退档的问题。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录取的公费生,原则上不得退档。各地各校要督促考生严格按照录取结果到校上学,如果不报到而擅自到其他学校就读,将不能取得高中学籍。择校生和民办高中学校自主招收的新生(统招的公费生除外),如果录取不报到的,可以退档。
省中招办有关人士表示,公费生是严格按照志愿和分数等情况录取的,占用的是公费资源。公费生如果录取不报到,既伤害了其他考生的利益,违背招生公平原则,又扰乱了招生秩序和学校的正常办学。(记者徐珊珊 实习生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