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昨日,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将对各地幼儿园收费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并加强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幼儿园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的政策是主要依据2011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共同制定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公办幼儿园制定和调整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关于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实施条例作了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了《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其他个别省份正在办理会签手续或正在继续研究制定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尚未出台实施细则的省份加快工作进度,尽力确保秋季开学时出台实施细则。此外,还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物价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成本监审和备案工作,使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幼儿园收费及执行标准的信息公开工作也将加强,使收费程序公开、明确、便捷,方便群众监督,使收费依据公示、清晰,便于群众了解。
此外,教育部将各类幼儿园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列为今年下半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检查重点。(记者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