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5日消息(记者王仓春 实习生吴坤燊)“我家的孩子在琼山区琼州希望幼儿园里摔伤,左眼上眼皮处缝了三针,至今留下一道3公分长的伤疤。当送孩子去医院治疗后,校方至始至终没人去看望,也没有做出任何赔偿。更可气的是,校方以‘孩子调皮好动’为由拒绝孩子入学。”5日,网友“wjlmhwhh”在“问政海口”平台发帖反映称,校方的态度让家长伤透了心。
四岁男童幼儿园里磕伤眼皮缝3针
四岁半的儿子是在琼山区琼州希望幼儿园里磕伤,左眼上眼皮处留下一道3公分长的疤痕。 5日下午3时,网友“wjlmhwhh”吴某告诉记者,2012年2月24日,他的儿子摔倒时左眼磕到靠墙的铁架(用来放置孩子们的水杯),当时左眼角眼眶上方被铁架划出3公分的口子,流了满脸的血。划伤后,校方的教学人员仅仅给孩子做了简单的止血包扎,并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治疗。“我在当天下午4时30分赶到琼山区琼州希望幼儿园,看到孩子流血,心急之下马上送孩子去医院,也没有考虑到让校方负责此事,同时,教学人员在现场并没有主动提出道歉和赔偿。”吴某还说,幼儿园本身的教学设施也存在安全隐患,靠墙的铁架为什么不改成塑料的架子。
校方曾经劝退孩子如今拒绝入学
“我想维护孩子的权益,向校方讨个合理的说法。”吴某表示,孩子左眼眼角缝了三针后,校方负责人不闻不问,事发当晚,只有孩子班主任唐老师打来电话询问伤情。可是,令吴某觉得诧异的是,孩子眼角伤口拆线后不到一个月,回幼儿园报到时,校方以“孩子好动,教学人员难以照顾周全”为由,要劝退孩子入园就读。吴某无法接受琼山区琼州希望幼儿园的不合理行为,多次找到学校保教员陈月娥商量,最后才承诺让其继续在幼儿园就读。让吴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今年8月30日开学报名,校方又“旧戏重演”,校方始终坚持拒绝孩子入园就读,不得已就让孩子转学了。
2012年5日下午4时,记者和吴某来到位于海口市府城镇塘圮巷的琼州希望幼儿园,唐老师的解释也证实了吴某所说属实。唐老师说,孩子受伤前,她去办公室拿资料,便委托实习生照看孩子,没想到的是,取资料回来孩子就受伤了。当时唐老师要求实习生出面道歉,但是实习生没有回应。至于两次拒绝孩子入园就读,唐老师解释,她本身没有这个权利。随后,记者两次拨打园长谭振凤的电话,始终都没有接通。
记者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