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际旅游岛 |  房产 |  汽车 |  健康 |   |  教育 |  琼台人文 |  图片 |   | 
您当前的位置 : 教育>教育新闻>
脑瘫儿母亲跨省追回12万抚养费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12-09-11 09:58:56

  前夫拒抚养儿子异乡买房又买车

  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西新余,李女士终于在异乡广州番禺,追回了公道和12万余元抚养费。近日,36岁的脑瘫儿单亲妈妈李女士得知一审判决结果后,激动地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张贤么律师说:“非常感谢你们,让我看到希望的曙光!”

  单亲妈妈靠借钱养育脑瘫儿

  今年36岁的李女士是江西新余人,在与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脑瘫孩子十余年。“带这样的孩子心里面很苦很苦。物质上的缺少都不可怕,精神上的折磨最可怕。”李女士哽咽道。

  李女士与前夫于1998年结婚,3年后,儿子被确诊患有脑瘫和婴儿痉挛症。李女士带着孩子到处寻医问药,花费医疗费用2万余元。李女士代理孩子向新余市渝水区法院起诉前夫,经法院判决其前夫每月承担孩子的抚养费400元至成年。

  2002年7月30日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其前夫抚养。之后李女士发现孩子并不是由前夫带在身边亲自抚养,而是交给其前夫的姐姐寄养。为此,2003年2月开始,李女士将儿子留在身边照顾,抚养至今。

  “这么多年来都是靠向亲戚东挪西借来为孩子看病。”因经济困难被当地政府纳入低保范畴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无法及时追要抚养费的李女士,于2011年得知前夫在番禺再婚后买房、买车、开公司的消息。

  不懂法的李女士身处千里之外的江西,向番禺前夫追讨抚养费难上加难,债台高筑的她独力难支,向江西新余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

  因前夫在番禺区居住,相关调查取证和诉讼工作都要在番禺区进行,故江西省新余市法律援助处向番禺法援处请求异地协作调查其前夫夫妻名下的财产状况。收到请求函后,番禺区法律援助处立刻联系新余市法援处和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当即决定给予援助并当天指派专职法援律师承办,番禺区法律援助处为此前往番禺区和佛山市工商局、车管所、房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调查其前夫名下的财产状况。

  根据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本案属于番禺区法院管辖,李女士第二次选择向番禺法援处求助。番禺法援处指派去年曾荣获番禺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法援骨干律师之一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张贤么律师代理此案。

  两地律师联手提供法援

  收到法院传票后的李女士前夫约李女士面谈和解事宜,然而当李女士母子到达前夫家里时,却被前夫的姐姐、嫂子殴打,惊动警方,番禺区残联、妇联也颇为关注。

  承办本案的广东金本色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志敏考虑到孩子要到庭参加诉讼和本案诉讼证据材料较多的实际情况,安排车辆并增派一名律师协同办案,以方便运送孩子及轮椅并确保准时出庭。

  由于此案跨度时间大,李女士向法援律师提供的证据非常凌乱,当时交给援助律师的证据就是两蛇皮袋。律师分别按照类别进行归类,为尽可能维护其权益,对票面仅只有一块二元一张的票据也尽可能进行整理、粘贴。仅医药费发票、日常开支票据、交通费用、学习托儿费用票据四类证据就粘贴了130余张A4纸,最终能够提供给法庭的票据总额仅有20余万元。

  在案件立案前,由于需要在江西新余取证,番禺法律援助处又联系江西新余法律援助处,新余法律援助处指派了知名教授代为调查取证。两地的律师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进行了多次的电话沟通和讨论。

  2012年8月3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其前夫支付孩子的医药费、康复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用具费125902元;从2012年3月起,其前夫支付李女士抚养儿子的生活费、教育费每月1500元,至儿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记者/赵琦玉)

  (南方日报 赵琦玉)

(编辑:童言)

网友回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