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引起众多法律纠纷。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经公开招标,我省2012-2013学年度,2013-2014学年度,2014-2015学年度校方责任保险,由中国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和中国平安财险海南分公司承保。
根据规定,凡是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均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高等学校、幼儿园参照实行。保险期限按学年度投保,期限为一年,即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止。
校方责任保险保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每生每年人身伤害赔偿限额人民币40万元;每生每年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人民币2200元;每生每年财产损失免赔额人民币300元;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人民币500万元。
保险责任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确保校方责任保险服务质量,省教育厅勤工办设立了投诉电话0898-66514160,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