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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博物馆等科普场馆定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来源:南国都市报      作者:  时间:2012-09-27 09:08:35

  25日下午,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将对加强海口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积极作用。

  博物馆等要定期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条例》明确规定,科技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活动站、文化馆(站)、青少年文化宫、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场馆应当利用其资源和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定期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农、林、渔等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村经济组织、农业科技110服务中心等,要积极向农民宣传、推广、普及种植、养殖、加工技术等科技知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应当积极组织、支持和鼓励科技工作者、教师结合本职工作通过举办讲座、咨询等方式开展科普工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向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功能的陈列室、实验室、实验基地或者其他场所、设施。

  将科普场馆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海口市、区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海口市本级科普经费按本市常住人口总数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安排,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进行。

  海口市、区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科普场馆及设施的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科普场馆及设施用地的使用性质。有关单位应当加强科普场馆、设施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政府投资兴建的科普场馆改作他用。确因城市建设的需要,经批准将科普场馆改作他用或者予以拆除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带在原地或者异地安排新建同等规模以上的科普场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扰乱科普场馆秩序或者损毁科普场馆、设施。

  海口市、区、镇、街道、居(村)委会应当建立科普活动站、城区科普宣传栏(廊)和电子科普宣传屏等科普设施。

(编辑:童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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