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合同暨“双亮”承诺现场签订会在海口举行。根据此次签订的海南酒店与餐饮业工资集体合同,一、二、三类地区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将在去年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分别上浮20%、16%、33%,各工种职工工资平均提高200多元,合同惠及全行业28.6万名职工。
新合同惠及28.6万职工
各工种工资分别提高200余元
据悉,此次现场签订的工资集体协商合同将覆盖全省19个市县,1.78万家酒店餐饮中的90%以上企业,惠及全行业28.6万职工。即将签订的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在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一类地区上浮14%;二类地区上浮16%;三类地区上浮11%。(在去年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一类地区上浮20%;二类地区上浮16%;三类地区上浮33%。),创下了海南省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面最广,覆盖职工最多,工资上涨幅度最大的三大亮点。
“以往一家一户的谈,单个协商工作量大成本高,还面临大量劳动争议问题。”据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与去年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不同的是,今年继续在“以点带面”全面推行的基础上,通过“以上代下”方式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扩大了协商合同覆盖面,受益的企业多、职工多、影响更大。另外,行业工会联合会作为协商主体,协商标准是企业与整个行业比,有利于促进全行业职工收入的提高和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记者了解到,在与各酒店餐饮企业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经行业劳资三方再次平等协商,于2012年7月4日和8月20日在海口两次召开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达成了行业十个工作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比较去年的合同,2012年的工资集体协商调整了工资幅度比例,大幅度提升了一线基层职工的工资,各工种职工工资分别提高了200多元。
职工流动率下降至5%以下
用工荒得到缓解
“80%以上的职工认为在《集体合同》生效之后提高了工资收入。”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去年行业《集体合同》正式签订实施以来,通过了解、走访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执行《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占95%,试用期职工工资不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97%,酒店餐饮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已经初显成效。
在接受调查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中,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当月实发工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后,不低于《合同》规定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的企业占90%,在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体合同》规定的企业占92%,有效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集体合同签订以前,酒店餐饮行业职工流动率平均为8%左右,淡季时缺工3%至5%,旺季时缺工达10%。《集体合同》签订以后,职工流动率下降至5%以下,用工荒得到了一定缓解。同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建立了企业上、下对涉及职工核心利益问题交流沟通的平台,形成企业和职工围绕企业发展的共商共决机制,营造了良好的企业和谐氛围。
法定休假日工酬不低于平日工资三倍
工作一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
记者了解到,2012年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企业以法定的货币形式,于每月15号前支付员工上月的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和各类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和支付标准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45条执行。其中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合同》还规定,当企业实现年度利润增长时,职工工资年增长幅度应不低于5%(剔除物价上涨指数);当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亏损或不能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时,企业可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约定职工工资不增长或者确定降减幅度。非因员工原因造成企业停工、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员工工作的,企业应按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
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员工劳动保护的规定》中以及本省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员工在依法享受公休日、年休假、探亲假、丧假、婚假、产假等假期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本省有关规定标准,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中个人缴纳部分,由企业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各市县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启动
万宁餐饮业最低月工资提高20%以上
在省总工会的推动下,各市县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也迅速启动。三亚市总工会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今年6月底,共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132份,覆盖企业700家,覆盖职工72678人,建制率达70%(其中有260家餐饮酒店企业参加了餐饮酒店行业统一签订的工资专项合同)。
儋州市扎实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市餐饮烹饪协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履盖436家法人单位,惠及14000多名职工。
从今年8月中旬开始,万宁市总工会相关工作人员先后走访50多家餐饮企业,经过多轮协商,最终确定了餐饮行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80元,相对于万宁市9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20%以上。
文昌市签订的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覆盖单位1900家(含个体工商户),惠及职工15000人。
目前,全省已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2份,覆盖企业4855家,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1份,覆盖企业942家,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最低工资标准可上涨可下调
“双刃剑”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此次工资集体协商不仅使海南餐饮行业职工工资实现了合理增长,还使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年度工作。”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说,收入分配是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工资报酬是劳动关系中最关键、最核心的要素。建立有效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合理确定和调整工资水平,共享企业发展成果,是广大职工的普遍要求和共同愿望。
“工资集体协商是把‘双刃剑’,即可协商上涨,也可协商下调工资标准。”符兴表示,对于生产经营正常和效益较好的企业,要就提高职工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水平等进行协商,建立职工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在经济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也可根据现状下调工资标准,这样企业的灵活度会大一些,压力与成本会降低,才会在现有的经济环境下扩大经营性投入,保障企业良性运转。(记者郭丹)
(编辑:童言)